一部好的剧,能让受众思考。
我们与恶的距离这部剧,做到了,它引起了我的思考,相信,也有你们的。
看了4集,我觉得全剧的线索就是开篇王赦律师说的“李晓明杀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
”然后,随着剧情的发展,这些杀人犯杀人的原因落脚到了原生家庭:1,犯人陈昌扣着指甲,问王律师他的父亲说起他什么了吗,问到他的什么事了吗?
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他问这句话时的状态,显然,他对父亲是否关心他充满了不确定。
2,应思悦的继母来找应思悦和他父亲的时候,只给思悦的父亲带了一份早餐,可想而知,思聪和思悦两姐弟从小到大又感受到了多少温暖呢?
思悦的父亲更是说,早知道思悦母亲的阿姨是精神病患者,他就不会娶思悦的母亲。
思悦父亲得到这句话,残酷地多么赤裸裸,思悦父亲对思悦母亲,可曾有过一丝爱意?
李晓明的原生家庭之殇并未揭露,但想必也是要落脚到原生家庭去的。
虽然编剧落脚在原声家庭,但编剧却没有责怪父母的意思。
这可以从刘天晴的成长中反映出来。
刘天晴,因为父母的不和,母亲的关注不够,也成了有些令父母头疼的孩子。
刘天晴就是编剧用来说明刘晓明,陈昌,应思聪的成长历程的。
但是我们忍心责怪刘天晴的父母吗?
我们忍心责备乔安和昭国吗?
我是不忍心的。
因为乔安和昭国的痛,我们都看到了!
乔安和昭国让我无比难过的,乔安和昭国是受害者,但他们也在无意中,伤害了他们的女儿。
一场伤害,行凶者伤害完了伤害就结束了吗?
不是的,没结束,受害者也不能自控地要去制造另外的伤害。
而这些杀人犯和让父母头疼的刘天晴,则让我觉得无比荒唐,我们是受害者,给我们带来伤害的原生家庭——我们的父母也是受害者,而我们的父母也是他们小时候那个原生家庭的受害者。
我们都受到了伤害,但谁该被责备吗?
没有人!
就是这么可笑,没有人该责备,但是我们所有人却都受伤了!
拿重男轻女来说,女儿受到了来自母亲的伤害,而母亲从小也是被外婆轻视着长大,母亲和外婆从小就见到身边的人都重男轻女,受了伤害的她们只能认同“女孩就该被轻视”来减少自己的难过与失望,女儿究竟能怪谁呢?
母亲吗?
母亲也是受害者,是这个重男轻女环境塑造出来的人,母亲的母亲亦然。
但原生家庭的伤害是真实存在的,它那么痛,它影响我们如此之大,究竟谁要来为这些伤痛负责呢?
文写到此处,我突然知道了答案。
本来想写,希望编剧能在后面的剧情里解答我这个问题,现在,我突然恍悟,只有自己!
只有自己才能为原生家庭的痛负责,除了自己,再没有第二个可以帮自己了,原因就是这么简单,虽然自己并不是加害者!
突然觉得王律师这个角色的名字是“王赦”说不定是编剧藏了深意在其中。
赦免给我们伤害的原生家庭,赦免精神病人犯下的错,思聪住院治疗后,曾因药物的副作用,而不流利地说着对不起,一遍又一遍!
这部剧还大量着墨于精神病人的问题,着墨于精神病人的污名化。
我是一个心理学专业的学生,精神病人只是生病了而已!
看到讨论区有一网友发表问题,给精神病人免除刑事责任真的合理吗?
合理的。
患了精神分裂的思聪有幻听,也有一些与事实不符的想法,他们有时可能认为自己的生命遭到了威胁,但事实并没有,于是犯下伤人乃至杀人的罪行;也有可能他们幻听到的内容是教唆他们去伤人。
最后,希望受到原生家庭伤害的人,能为自己的原生家庭的伤痛负起责任来,想办法让自己走出来!
也希望社会对精神病人能多一些的包容,即使不能做到,也不要去歧视他们,不要去污名化他们!
台湾与HBO合拍的社会写实题材『我们与恶的距离』,是继『一把青』和『花甲男孩转大人』之后,最想推荐的台剧。
看了前四集,想起几年前震惊台湾社会的台北捷运无差别杀人案件,以及几起幼童遭遇随机杀害之案。
记得当时捷运杀人的新闻一出,立刻打开电视在各新闻台之间切换,同时手机也随时关注FB上实时的言论。
当时连续看了好几小时,虽然事不关己,内心却弥漫着恐慌夹杂着愤怒的焦躁感!
那些不断重复却无济于事的新闻画面与网上成千上万网民愤慨的留言,在那一刻,将台湾所有人牢牢拴在了一起。
本剧由『谁先爱上他的』吕莳媛编剧,题材虽沉重,却依旧维持出色的节奏把控,多重视角的展现也让人在观剧过程中慢慢沉静下来。
故事的时间点是在无差别杀人案发生的两年过后,此时的新闻重点只剩下凶手二审死刑定谳。
而新闻之外的受害者家属与加害者家属,生活看似如常,但其内心深处从未随时间变小的巨大伤痛彷佛一颗不定时炸弹,只要一触碰,随时爆炸!
【失去一个家人等同于失去一个家庭】剧本着重在描绘受害者家属及加害者家属在经历变故之后的真实处境。
贾静雯饰演的新闻台主编,在失去儿子之后,变成一个浑身长刺、冷如冰窖之人。
职场上不近人情,生活中与丈夫和女儿的关系更是降至冰点。
虽然时间依然继续在走,但她的人生在儿子死后也跟着嘎然而止。
那些没有出口的怨恨如同利刃,总在不经意之际戳中她的心口,同时戳向她的家人。
明明不是她的错,却彷佛全是她的错!
虽然生命自有其定数,但人总是很难接受突如其来的死别,一不留神,往后的日子便全被阴霾覆盖。
这道无解的人生课题,有人直到人生最后依旧深陷其中。
而加害者的家属也没有过得比较好。
平凡老实的父母即便躲到天涯海角也依旧不知道儿子变成杀人魔的真正原因?
剩下的女儿就算改了名字、重新踏入社会也撕不掉贴在心底的"杀人魔妹妹"标签。
想起东野圭吾的小说《信》,成为杀人犯的哥哥入狱服刑后,弟弟在外面却因为哥哥的缘故备受歧视,为了能好好生活下去,不得不与哥哥断绝关系。
虽然犯罪的并不是杀人犯的家人,但在群体社会中,"血缘"代表的还包括教育的责任与爱,而这一切都应该以"了解"为前提。
父母对子女若没有足够的了解,也只能看到子女的表面。
所以剧里老实的父母才会误以为安静躲在房间里的儿子一直是个乖孩子;手足之间也不是有话聊就等同于了解彼此。
虽然并非所有不被家人了解的人都会变成杀人犯,我也不认为杀人的锅应该全家一起背,然而"人性"却远比我们的理性认知更为复杂。
一件人神共愤的案件,挑战的是整个社会的忍耐力与承受力,那根紧绷的理智之弦一但断裂,压垮的绝不仅是关在狱中等待死刑的杀人犯!
其实,无论是受害者家属或是加害者家属,都是案件里的最大受害者。
失去一个家人等同于失去一个家庭。
关于加害者家属,也不是杀人犯一句:『不要烦我家人』,就能让他们置身事外。
虽然连幸福感最高的北欧国家都有杀人魔,但一个真正有爱的家庭或许仍是社会稳固的基础。
人,也只有对家人怀有真正有爱,才不会自私自利地去做出伤天害理、泯灭人性的事。
【人性的阴暗面就像无底黑洞】剧中吴慷仁饰演专为重大刑案罪犯打官司的人权律师-王赦。
人权律师,也是目前台湾社会备受争议的一群人。
「废死联盟」大多由人权律师组成。
剧中并未强调王赦想帮这些重大刑犯逃离死刑,他一心希望透过心理专家与罪犯及其家人的沟通,找出他们从正常人变成反社会人格的真相。
他认为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悲剧,重要的是该如去何预防日后可能发生的悲剧,这才是治本之道。
王赦的出发点或许是对的,但在我看来,这样的想法太过理想主义。
不是每个随机杀人案件的背后都有深邃的犯罪心理,家人与朋友的不了解也未必是罪的诱因。
几年前看过一部日本电影『脑男』,电影中的那个少女令我印象深刻!
女孩聪明可爱,家境富裕,与父母的感情也极好,成长过程中没有任何阴影,但她却长成一个极其阴暗的女孩。
对一切无感,只有"杀人"能让她产生快感!
她在有爱的环境下成长,却对人没有任何同理心,杀人的原因纯粹就是好玩!
从那时起,我对人性就有了不同的看法。
虽然大多数人可以透过教育与身边人的情感付出对人产生善意,但也不能排除那些无论如何对人都抱有深深恶意的人的存在。
人性的阴暗面就像无底黑洞,有时探究不出原因,每桩恶事的背后也未必都有真相。
过于理想主义,无私,也会成为伤人的利器。
【思觉失调症不等于反社会人格】剧中,藉由患有精神病随机杀害两名幼童的凶手突显精神病患长期遭社会歧视的问题。
从前俗称的「精神分裂症」,在剧中一律称为「思觉失调症」。
台湾每每出现恶劣至极的凶案,凶手为逃过死刑,总会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要求作精神鉴定。
但事实上,精神异常的凶手只占少数。
而社会大众对精神病的愤怒在于这类凶手明明有犯罪事实却因特殊状况无需对其犯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愤怒与恐慌自然生出偏见。
之所以一直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原因在于大多数人对精神病没有病识感。
剧里才华洋溢的年轻导演精神出现问题,可能来自遗传,也可能是女友轻生的打击造成。
一开始家人皆毫无病识感,父亲认为他太脆弱受不了挫折,姐姐认为他只是压力大。
没有病识感,未能及时就医服药,就会演变成更大的问题。
造成精神分裂的原因很复杂,精神方面的疾病长期被污名化也导致许多病患的家属会以自我安慰的方式忽视其严重性,恶性循环之下,精神病犯罪便成了社会的一大隐患。
如何减少这类案子的发生?
这部剧提醒我们:思觉失调症不等于反社会人格,反过来说,反社会人格也不等于思觉失调症。
人们重视身体的疾病也不该忽视心里的疾病,这才是真正的防患于未然。
【这是一个轻而易举就能"杀人"的时代】每一集开头都会出现FB上网友对案件的各式评论,象征了这是一个人人都能畅所欲言的自媒体时代。
然而,那些不加思索就发出去的言论依旧是从新闻媒体而来。
台湾的新闻媒体拥有高度自由,众多新闻台与网络平台二十四小时放送新闻,观众想看新闻随时能看。
新闻台之间为了抢收视率,求快,遂成为第一要务。
于是剧里便出现了未经证实各台却已报得如火如荼的灾难新闻,以及状况不明却直播仍在劫持中的幼儿园这样的头条新闻。
新闻下标以博眼球为主,报导的角度也不以客观为要,没有新闻道德的媒体,更深深影响了这些重视实时胜过事实的大多数观众。
一直觉得这时代最大的问题在于:人们可看的信息太多,习惯眼见为实之后,思考便不再重要。
以前的人对于自己不够了解的事会持保留态度,而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人一旦惯于刷存在感之后,便很难意识到自己以偏概全的傲慢,以及这样的傲慢可能对别人造成的巨大伤害!
看了四集后,整部剧的走向虽在意料之中,却也在其中得到许多思考:我们也许永远无法全面了解一个人,更不可能得知一个案件的全部真相,但却可以尝试从不同角度去看同一件事,进而产生自己的观点。
基于人权考虑,台湾社会近几年对于「废死」有诸多争议。
至今,我依旧不赞成废死。
我认为人权存在的前提是"你得是个人"。
是人,就得有人性。
对于泯灭人性的极度之恶,唯有死刑对犯罪者才有足够的震慑力!
当你残酷地剥夺别人的性命,就该付出相同的代价!
这才是所谓的人人平等。
写文章时一直没想好标题,却在写最后一段时想起杨雅喆导演在『血观音』获金马奖最佳剧情片的颁奖台上说的一句话:『没有人是局外人』。
这些看似只与少数人相关的社会重大刑案,其实距离我们并不遥远。
因为我们身处同一个社会,都想要一个能让我们安居乐业、免于恐惧的社会,我们也都害怕自己的家人罹患精神疾病,成为彼此与社会的负担。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我们不是局外人,才会对身边的人付出更多的关心,也才会去思考案件表面之外更深层的问题。
如此,才可能会有一个更好的社会。
原文發表於微信公眾號: aiyung32
原文见微信公众号MultiFacets:危险关系 | 当善与恶失去距离我们该如何定义善恶?
毋庸置疑,《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是有恶存在的。
李晓明在戏院开枪扫射造成九死二十一伤,是恶。
患有思觉失调症(俗称:精神分裂症)的陈昌在清村公园残忍杀害两名女童,是恶。
媒体报道恶行、民众声讨凶手、被害者家属情绪崩溃,这都合乎情理。
可正义的旗号下,并非仅有善行。
社交网络给了网民能够表达自己观点与看法的虚拟平台,却也放大了文字的力量,使其成为能够杀人于无形的利刃。
剧中,李晓明案件掀起巨大社会舆论,网友不断攻击李晓明及其家人。
虽然李晓明本人欲与家人做切割,但李家人平静的生活在案件发生的那一刻起就被彻底打破。
朋友刻意疏远,赖以生存的面店被砸,电话铃声一刻不停却无人敢接。
李家人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他们究竟做错了什么?
他们在公众面前下跪,却换来“做戏”的质疑;他们试图卖店赔偿,却因无力而在受害者面前却步。
没有人天生就会做父母。
没有人能冷静而完美地处理好人生中任何突发事件。
“这么多的人,我们要怎么道歉,我们要怎么赔偿?
”
没错,李晓明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不少家庭因他支离破碎。
仇恨让被害者家属的心逐渐被恶填满,他们恨不得李家人都去死,恨不得李家人一辈子活在阴影中。
他们不关心作恶者为何作恶,简单地把一切恶的源头归咎于原生家庭。
但这样的行为,难道不算恶吗?
“到底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有标准答案吗?
”这本就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世界,没有人敢保证对某件事有深刻全面的认识。
被害者家属只看到亲人的逝去,而不认可也不愿意接受李家人的做法与态度。
网民只看到恶性事件的报道,在片面了解下就“正义凌然”地批判当事人及其家庭。
剧中受网络暴力的不仅仅有李家人,还有王赦律师夫妇及精神障碍患者。
受童年经历影响,王律师坚持人人平等,认为只有探究恶性事件的背后起因才能在未来防患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他拿着微薄的工资,为自己的理想坚持。
而大众只看到他为杀人犯辩护,便愤而向其泼粪,甚至诅咒谩骂其妻儿。
这样的所谓“正义之举”,也不算恶吗?
尽管精神科医师一再强调精神障碍患者伤人的概率并不高,大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包容度依旧微乎其微。
精障患者就像是社会异类,被看作是随时会爆炸的不定时炸弹。
精神障碍虽不致死,患者却被这个社会宣判了死刑。
媒体作为信息传递媒介,作为“把关人”,本应做到客观求实。
而现实中,多数媒体为了“求快”、“抢收视率”,消息未加证实就对其进行大肆报道。
出现了失实报道怎么办?
没关系,反正更正一下就好。
文字可以被更正,其造成的伤害却不可轻易被抚平。
如果连媒体都戴着有色眼镜对事件进行报道,公众又如何能从客观的角度对待当事人?
《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有一条剧情支线,讲述媒体在报道另一起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事件时,随意对案犯冠以“模仿犯”的标签,却没有一家媒体关心案件背后的故事,没有人报道伤人者在学校遭受校园暴力的事实。
如果不是其母亲公开要求进行采访,也许公众永远不会听到这个故事。
网络暴力最终带走了两条年轻的生命。
如果媒体愿意多花几小时去了解一下当事人,如果网民在按下“发送”键前再斟酌一下用词,如果我们能够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几分钟,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剧中不断提到“病识感”,指代对自身患病的感知度。
为什么说“众生皆病”?
也许,我们对自身的行为想法并没有正确的认识。
有时,我们以为看清了,实际只触碰了冰山一角;有时,我们以为正义了,却是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
这样的我们,却固执地认为自己没错,是其他人错了。
最可怕的,莫过于善良在无形中化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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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部由台湾公视与HBO Asia合作推出的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The World Between Us,以下简称《与恶》)令不少观众大呼惊艳。
“金钟奖预定”、“年度最佳华语剧”等赞誉声不绝于耳。
《与恶》讲述的是一起精神病患随机杀人事件之后,受害者家属、加害者家属、辩护律师及其家属、一般的精神病患及其家属、公共媒体以及精神病院如何面对伤痕、重建生活的故事。
整部剧泪点密集,高潮迭起,刺激观众以社会为维度,重审旧有的善恶观。
《我们与恶的距离》在评分网站豆瓣上获得了5万多观众高达9.5分的高评价。
目前的剧评大都肯定了《与恶》的观点立场,譬如将善恶去标签化、为精神病患去污名化、反思媒体作用等等,当然也出现了少量尖锐的批评。
考察剧集的内容固然重要,不过也可能落入窠臼,或是一味肯定其观点如何正确,或是表明与其不同的立场观点。
也许可以更进一步,借助人们对《与恶》的不同意见,更深地理解彼此期待何种正义,追求怎样的共同生活。
那些让我们缠斗不休的剧情议题,或许埋藏着解读时代精神状况的钥匙。
撰文 | 李静《与恶》热播:思考时代精神状况的契机时代的精神状况,如水似风,每个人都浸润其中却又难以清晰表述。
这不禁令人回想起在时代转轨的1993至1996年间,大陆的人文学界曾经发起过一场“人文精神讨论”。
当时,面对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与大众文化,知识分子对于人文精神的失落倍感焦虑。
但由于未能找到有效的谈论方式,这场讨论最终流于空泛,影响有限。
此后,在市场化与个体化的双重夹击下,发生着种种形变。
知识界内外其实也从未放弃对之加以捕捉与把握的努力。
而《与恶》的热播,无疑又为我们审视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契机。
在当下公共领域的情感表达以及对于精神状况的描述中,起码存在四条主要脉络。
其一,情感市场的形成。
他们或以心理“科学”之名,将“人”物化为若干指标,从而教人精确计算如何在人际交往中获利;或善于搅动时代的焦虑情绪,精准收割流量,然后再给出相应的抚慰商品。
滚滚情绪流,在情感市场中俨然成了滔滔资本流。
其二,情感的私人化或是圈层化。
他们或将情感完全回收到个人层面,似乎只要用心理学“知识”解剖和认识自己,一切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或是寻求小圈子的支撑,孕育自己的“同温层”,以此抱团取暖,互相点亮。
而对于公共事件,往往只能依靠媒体的转述,在“吃瓜”和“反转”间张扬自己的“正义感”。
其三,低期待值的情绪氛围的形成。
当下流行的“佛系”文化、“丧文化”以及“人间不值得”等种种观念,传递出了许多人在现实面前的无力感与虚无感。
不少年轻人循此过早进入“中年心态”,主张与其失望,不如提前降低自己的期待值,以平衡情绪落差。
其四,情感与精神状况成为学术研究的新的关注点。
一些学者突破学院壁垒,开始尝试直面时代的精神状况,不再居高临下地批判,而是做出学理性的分析,将个体精神状况与历史、社会、政治等层面的因素相勾连,从中汲取思想资源(学者贺照田对于“潘晓讨论”和雷锋精神的分析便是示范)。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在我看来,对《与恶》的解读,不妨置于这四条脉络交织形成的对于时代精神状态的认知结构之中。
《与恶》将个人痛苦与社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关联起来,由此观测了“恶”的形成机制及其复杂性。
所有人都是局内人的故事设定,也就使得在公共视域内直面时代众人的苦痛挣扎成为了可能。
由此看来,《与恶》更接近于前述当下认知时代精神状况的第四条脉络。
而难能可贵的是,与可接受度不太高的学术语言不同,《与恶》贡献了一个十分可感的故事,把观众引向一道又一道错综复杂的道德选择题,让不同的“善恶观”在此碰撞。
正是在争论的胶着点上,时代精神状况中的难题被凸显出来,而一种关注时代精神状态的建设性方式也由此展开。
这大概是我们在《与恶》播完之后仍有必要重提此剧的最主要的理由所在。
以下我将从三个争议点,逼近《与恶》里那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真问题。
议题一 理解加害者伪善or止恶?
《与恶》最为人称道的,是它呈现了一个近乎来自上帝视角的“事件全景”,展现了随机杀人事件发生以后各方的真实处境,尤其深度聚焦于以往常被忽略的加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
不少观众认为,正是此剧引导他们去关注这一群体,促发他们重新思考法律与道德、人权的关系问题,以及善和恶的边界何在。
但批评意见也由此而生。
在批评者看来,所谓“全景呈现”,并不意味着去“平均”地展现事件各方。
《与恶》花了很大的篇幅塑造杀人犯李晓明的母亲和妹妹李大芝的人物形象。
当掩面偷生的李母掏出内心的困惑——“天下没有哪一个爸爸妈妈要花二十年的时间去养一个杀人犯”,当李大芝面对受害人家属宋乔安大声喊出——“难道我和我家人连活下去的权利都没有吗”,无数观众泪花奔涌,剧情达到高潮。
这的确是以往的同类影视剧中着墨不多的面向。
而相比之下,受害者一方的展现在剧中却没有那么“惨”。
比如受害者宋乔安、刘昭国一家虽痛失一子,但他们仍育有一女,而且夫妻二人皆为新闻行业的精英高管,宋乔安的妹妹和妹夫还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与心理医师。
在这些种种设定之下,直接的感官便是加害人来自底层,而受害人则为精英,观众自然会给予加害者及其家属更多的同情。
此外,其他的受害者家庭在剧中扮演的大都只是一些功能性的角色,显得“毫无灵魂”。
因此,有批评者认为《与恶》矫枉过正,以呈现全貌为名,却以加害者家属作为实际主角,具有明显的道德与价值倾向性。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在此基础之上,更严厉的对于《与恶》的质疑是“伪善”。
在批评者看来,善恶可以去标签化,但不能模糊起码的道德底线。
加害者及其家属可以被理解,但所谓的“理解”如何与“脱罪”、“免死”、“圣母心”划清界限?
更何况,这样的“理解”对受害者公平吗,谁又能跟受害者家属感同身受?
难道只能被教导成为饱含慈悲之心的“完美受害者”吗?
更有批评者尖锐地指出,如果事情发生到你的头上,你还会如此理性客观吗?
对于此类意见,剧中的辩护律师王赦的原型——台湾人权律师黄致豪反问道:“为了对抗怪物,我们必须变成怪物吗?
”尝试去了解加害者,是为了从中寻找“恶”的形成机制与发展脉络,从而最大程度地预防“恶”的发生,教化潜在的“危险之人”,从而在根本上保护我们的共同生活。
在黄致豪看来,没有人是天生的杀人犯,如果我们只是在每一次无法预料的恶性事件之后,最为迅速和本能地将杀人犯除之后快,我们将永远无法运用自己的能力,减少“恶”的发生。
这大概是两种对于“恶”的不同态度的冲突,即朴素正义观与现代犯罪学的对撞。
在中国文化中,“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因果报应”是最基本、最核心的道德—法律信条,体现了民众最朴素的正义感与安全感。
而现代国家最重要的治理目标之一,便是保障社会治安与个人安全。
个人出于恐惧与安全的需要,也必须要以“重罪用重典”作为制度保障。
因此,所谓的“理解加害者”,也就非常容易被看作是挑战常识和道德底线。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可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在另一方面,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曾经总结道:“刑法只知道两个要素,即违法行为和刑法。
而新犯罪学却认识到存在三个要素,即犯罪、罪犯以及制止的手段。
”福柯在《法律精神病学中“危险个人”概念的演变》中指出,19世纪初精神病学开始涉足司法领域。
这使得犯罪“病理学化”,犯罪开始被视作一种病症。
法律精神病学认为,通过对罪犯的心理鉴定,可以剖析出“危险因素”及其形成原因。
在王赦和黄致豪看来,他们了解过的精神病患杀人犯,大多是因为长久的“疏离感”和“不安感”导致了极端行为的产生。
如果在必要的时候拉他们一把,情况也许就不会这么糟糕。
尤其在现代社会里,“不安感”和“疏离感”愈发普遍,如果依然对此处于无意识状态或坚持拒绝了解,那么“恶”就将变得愈发不可理喻,我们也将完全被动地面对“恶”的随机发生。
有鉴于此,黄致豪持有司法教化与修复式司法的理念,这也延续了中国传统法律中“以礼入法”的经验(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对此有着精彩论述)。
我们当然可以有无穷尽的关于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法律职能是否兼容的辩论,不过最关键的问题或许还是到底怎样才能让“我们”以及身处的社会少受伤害?
议题二关注精神病患免死“精”牌or重建人道?
在这部仅有十集的精悍之作中,几乎每集的开头都会播报一则社会热点新闻,并附上网友们的犀利留言,舆论场上一片腥风血雨。
第四集《病识感》片头,虐杀儿童的犯人陈昌因为被鉴定患有思觉失调症(旧名“精神分裂症”)而免得一死,被判处无期徒刑。
人气最高的留言道:“免死‘精’牌,我也要来一张”,“禽兽和律师一起装疯卖傻,律师自己带回家教化好了”。
留言的对错不是关键,关键在于这些留言呈现了民众普遍的观念状态与内心的道德感。
剧集内容的展开,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与大多数人面对重大事件时的直观反应进行对话,试图引导观众形成更为全面、理性、辩证的看法。
倾听、关爱、理解和包容被拧成了“黑暗里抓得到的线”(见主题曲《别让我走远》)。
而精神病患这个社会边缘群体,也成为了本剧的重点理解对象。
精神病患到底是可怜之人,还是危险之人?
从不同的立场看过去,会有截然不同的结论。
司法审判中的精神鉴定,到底是维护了法律面前人权平等和司法正义,还是沦为了对罪犯的包庇,着实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即使再关注司法精神鉴定的结果,都无法准确知晓其成果的科学性到底有多少。
因为精神鉴定的专业性非常强,需要通过专业会谈、测验、检查以及访谈相关人士等多种手段,凭借有限素材回溯犯罪过程的“精神状态断面”,推定犯罪时刻的意识状态与责任能力。
而且,不像生理性疾病有明确的指标数值作为判断标准,不同的精神鉴定方法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并不完全不同,因而难以避免主观色彩。
在法庭上,精神鉴定还需要用通俗的语言向非医学专业背景者论证自己的推论。
杨天围的《以疯狂之名:英美精神异常抗辩史》一书就结合具体案例对司法精神鉴定工作有过详细梳理。
总之,非专业人士对这一过程的准确性难以判断,对其结果又高度关注,在两者的张力之间产生种种担忧也是无可非议。
可见,消除“伪善”,恰切地惩恶扬善,绝不只是一种态度,而要求必须同时兼顾司法、科学与人性。
《以疯狂之名:英美精神异常抗辩史》作者: 杨添围 版本: 群言出版社 2017年2月专业手段尚且面临诸种拷问,普通人理解精神病患更是十分困难。
《与恶》尝试表现思觉失调患者应思聪的身体感受,多次呈现幻听、幻视的场景,让观众对这一病症有了直观的体验。
《与恶》的正面效果之一,便是刺激某些观众开始认真思考,如果身边出现类似应思聪这样的精神病患,我们该如何面对?
台湾学者林淑蓉曾在1999至2005年间在某精神病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田野调查,努力透过思觉失调症患者的幻觉经验去理解他们的生活世界,尤其是对情绪和行动的影响(具体可参看,收入蔡友月、陈嘉新编《不正常的人:台湾精神医学与现代性的治理》一书中的林淑蓉《身体、意象与变异的自我感——精神分裂患者的主体经验》一文)。
不过专业研究一时间还无法改变人们对精神病患的惯常印象,基本的知识普及依然非常滞后。
此外,精神病患就医条例虽经修订,既努力防止“被精神病”的乱象,又要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及时就医。
但在落实过程中,依旧困难重重,精神病患面对着就医难、出院难、回归社会更难的现实状况。
在此前提下,精神病患的去污名化与普通民众的生活诉求如何兼得,还有着相当漫长的过程。
《与恶》在观众群中引起的两歧反应便是这一状况的真实投射。
议题三光明的尾巴用爱发电or人间必备?
对犯罪原因的追索,经常会落到个性特点、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社会暴力与不平等机制上。
剧中的精神病患应思聪最终没有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与姐姐和家人的关爱、同学的帮助以及心理医师的疏导是分不开的。
《与恶》的导向,主要还是靠爱与理解去“翻新”、“净化”我们的“社会土壤”。
在家庭和社会各方力量(政府部门的作用在剧中是缺失的)的共同努力下,去找寻“躲在云后的希望”。
对此,有批评者认为这不过是“用爱发电”,是太过一厢情愿的理想主义和头脑懒惰的产物。
在他们看来,只有社会制度、现实规则与司法实践,才是有力而可靠的,因为“爱”实在是太虚无缥缈了。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面对现实中的诸多难题,《与恶》无力确定地给出一条根本的改善之道,我们也不必对一部电视剧求全责备。
它留给我们一个光明的尾巴。
我在《<都挺好>:如何对大团圆结局说不?
》一文中曾对该剧的大团圆结局进行批判性分析,《与恶》同样也是大团圆结局,但其温情默默不像《都挺好》那样令人尴尬。
虽然剧情节奏略显仓促,《与恶》却给出了面对苦难时的希望。
正如插曲《路过人间》里唱道:“人对爱和永远,应该有幻觉。
”正是在困难面前的那一股真气,“笑开来好运才会来”式的迷信,让心碎者重建了对生活的信仰。
批评者认为,尽管《与恶》可以自圆其说,但在现实面前莫不是太过“理想”了吗?
或许可以追问的是,为什么大家都不相信“爱”了?
在我们的时代意识中,与政经结构、国际格局、经济基础、制度契约和丛林法则比起来,“爱”显得太过抽象、幼稚、迷狂,无法解释这个世界的机构和运转逻辑,反而容易使人迷失于幻象中。
罗曼司就这样终结了吗?
这或许源于一种悖论的境地: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力量去改变现实,使之成为善的、美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又深深地知道自己的渺小,无时无刻不在承受着外部力量的规约。
我们渴望爱,却又如此不满足,希望将生活的理想能够牢牢地站在更为确定的根基之上。
然而,谁又能保证,当我们让渡出自己的真情、心跳与幻想,就一定能收获确定的幸福呢?
这也是一个长久的难题,如何看待人的意志和能动性?
或者说在一个越来越被技术、政治、资本规定好的生活秩序中,人还如何散发自己的光与热?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与恶》抛出的问题,远比它能够提供的解决方案多得多。
但它抛出的问题及其抛出问题的方式其实便是它的意义。
它提供了一种讨论时代精神状况的可能途径。
它让我们作为局内人去思考问题出在哪里。
与“吃瓜”式的消遣不同,它让善与恶的思考变得与“我们”息息有关。
因为在全景式的图景中,我们总是某一位置上的一员,总会与突发事件发生必然关联。
《与恶》将彼此交织的社会之网融入多线叙事中,把我们结结实实地绑到一起,赋予精神状况以真正的公共性,而这在当前无疑正是极为稀缺的。
它没有回避,而是直面我们内心共同的恐惧,在此基础上启发大家寻求继续生活的可能性。
它既拥有努力把握“事件全貌”的野心,又沉入到了情、理、法纠葛的那些幽暗地带,执着于那些无法以孰对孰错轻易判定的“难念的经”。
这意味着,对精神状况的讨论不再是脱离实际的概念游戏,而是要在一次次具体的道德选择甚至历险中展开。
如同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观众在观看《与恶》时被代入到具体情境中,思索应当如何应对突如而至的“恶”。
《与恶》脱胎于大量采写调查,以台湾真实案件为原型(包括2012年台南汤姆熊随机杀人案,2014年台北郑捷随机杀人事件等),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合和典型化,提炼出实践中最难以处理的部分(本文扼要分析了其中三个主要的方面),从而为辩证地、及物地、可感地展开讨论提供了中介平台,提升了思考的有效性。
阿伦特曾经提醒我们,丧失思维能力之时,恶便会真的降临。
而当我们的思维能力延展一分,恶便会被逼退一寸。
在人间行走,必要怀有这份英勇。
本文为独家原创内容。
作者:李静;编辑:走走。
校对:翟永军;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拙文为课程作业,该剧食之无味,弃之无感,但愿不要再布置此类作业,另推佳片,以探讨之。
浅析律师王赦的言行及其背后逻辑——《我们与恶的距离》影评引言:本篇影评将围绕律师王赦展开,分析王赦为罪犯辩护的动机、具体行为和他对法律造成的不公正结果的看法。
笔者认为,王赦的言行深受卢梭观点的影响,在行动上体现出运气均等主义和亚里士多德“矫正公正”的思想内涵。
但是他的行动超出了其作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试图利用社会舆论并为李晓明改判的行为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同时忽视了“善”的目的可能伴随的“恶”的结果的问题。
在本篇的后半段,笔者讨论了“杀人犯的人权问题”和“案件真相的问题”,笔者认为,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却并非法治的理想境界,法治的最高境界是将社会道德的规范融入其中,并对社会道德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一、王赦的辩护:罪人也是人为了便于分析王赦的行动话语及其背后的思想内涵,笔者将他的主要行动一一列出并进行分析: 行为一:担任杀人犯李晓明的辩护律师。
行为二:在法院驳回上诉请求并维持二审原判死刑后,王赦请求媒体人刘国昭关注李晓明案件,希望利用社会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并为律师争取能够帮助李晓明免于死刑的时间。
行为三:在李晓明被执行枪决后,在岳父家中醉酒痛斥“民主法治社会的虚伪”。
行为四:担任杀人犯陈昌的辩护律师,导致陈昌通过思觉失调症鉴定,改判无期徒刑。
由上可知,律师王赦以奉献自我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职业伦理为诸多罪犯辩护,努力成为罪犯的基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从王赦的自白可知,他为罪犯辩护出于公意和私心。
前者是身为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求,尽辩护律师的职责;后者是希望通过自己对真相的求证来预防犯罪,营造一个没有罪犯的儿童成长环境。
在他看来,为每个罪犯辩护都是有价值的:即便如李晓明一般的疯狂杀人魔,研究他的犯罪动机也是具有教育意义的,能够在日后建立预防犯罪的机制。
如果将为了讨好民众的意愿、抚慰民情而将李晓明按照法律程序枪决,那么民众就失去了一个反思“杀人魔是如何诞生的”诸如此类的问题的契机,社会就错失了一个纠正结构性问题的机会。
职业伦理的考虑和人道主义的关怀让王赦对真相紧追不舍。
他以身体力行提醒观众: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在面临审判之时,仍是平等的具有人权的人。
二、卢梭的控诉:法“护富欺穷”在笔者看来,律师王赦是一个典型式的“卢梭”式的人物。
从他的行为上看,他坚守“人生而平等”的信条,并努力为饱受精神疾病困扰的罪犯和服刑人解开其所处的“无往而不在的枷锁”,致力于洗刷精神疾病者背负的污名;从他对社会体制的控诉来看,他深切地认同卢梭对于“法律与穷富人”之间关系的论断——“所有一切国家的法律的普遍精神,都是袒护强者,欺凌弱者;袒护富人,欺凌穷人。
这个缺点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没有例外的。
”[2]既然现实是“法律总是有利于拥有财富的人而不利于一无所有的人”,[3]那么穷人在审判中可能会遭到更多的不公正对待。
这种不公正倘若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违法与不平等;[4]而在卢梭那里,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
”[5]倘若法律的结果造成了“违法”和“不平等”,那么作为一位有良知的律师,王赦就有必要投身于保护弱者的行动中去。
[6]由此观之,王赦的行为背后有其自洽之逻辑:不委身服从于可能导致差别对待贫富者的不公正的结果的法律,而选择一种更具可行性的方式来为法律“正名”;忍受社会偏见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通过一己之力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注定偏向富人的畸形法律”及其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一次矫正。
在这个意义上说,王赦或许可以被看做为一种非典型意义上的“反体制英雄”,他没有选择对法的暴力抵抗或“公民不服从”,而是展现对法律的尊重,并通过对司法体制的维护从而宣扬一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守护了法律从业者的职业伦理——“将自己的个性色彩纳入、体现在对于法律的学术纪律的规范之下,以对法学和法律的基本学术纪律的服膺作为个性伸张的前提”[7],并表现出一种英雄主义的光辉形象。
三、矫正不公正:从运气均等主义的角度看如果从上述的分析继续理解王赦,我们可以认为他其实是将自己为罪犯的辩护建立在类似“运气均等主义”的说法的基础上,并以此为自己的行动而辩护。
所谓运气均等主义,该理论有不同的变体,但其核心理念大致相同:人所拥有的利益的不平等如果源于人们自愿做出的选择,那么这种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不平等源自未经人们选择的环境因素,那么这些不平等就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可接受的。
[8]当法律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那么犯罪的穷人相较于同等罪行的富人就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二者间不平等的地位并非取决于自愿做出的选择,而是“未经人们选择的环境因素”——社会地位和财富积累使然。
因此,穷富二者在法律面前的不同地位就是不公正的、不可接受的。
穷人更需要律师的法律援助,王律师为犯罪的穷人辩护,就另在其职业伦理之外,额外增加了一份“调整由于不公正的环境因素所导致的不可接受的结果”的正义性与合理性。
这或许就是王律师行为所带来的自我体验以及观众感受。
四、反问:王赦的申辩成立吗?
然而,编剧在剧情方面的巧妙设置实际上有意回避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穷人作恶与富人作恶这两种行为是否具有差异性?
[9]二是法律、法官与法院是否造成了不公正的后果,并为王赦参与“调整法律结果”的行动留下口实?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云:“法律只考虑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10]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或许可以达成一种共识:当穷人或富人在同一件事情上作恶犯法达到同等的程度,二者都在同等程度上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同等程度之刑罚。
但是由于政治现实即法律在穷富二者间的偏向性——“富者有机会通过使用自身财力和资源从而减轻刑罚,而穷者则无法获此待遇”。
穷富二者理应得到同等程度之刑罚而实际上未并实现,这就要求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法律的结果指向不平等,那么律师是否有理由对法律的结果进行目的性干扰与调整,就像王赦试图用社会舆论为李晓明争取时间和替陈昌翻案那样,从而使得穷富二者在法律审判下的结果大致相等,从而保证刑罚的平等性?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并未发现律师具有的对法律的结果进行干扰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
[11]而剧中王赦的“行为二”[12]似乎已经超出了其作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之内,即通过个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利用公共舆论从而希望改变审判的结果。
笔者认为,此种行为是游离在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的,而处于这种边界的平衡对于个人来说很难维持,行为者很有可能无形中有意或无意地对法律造成负面影响。
我并不认同王律师的这种行为。
如果我们从李晓明案的全过程来分析,如果法官和法院的审判结果并未实质性指向“法护富欺穷”的结果,同时其过程是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13]那么王赦的“行为二”似乎就是没有正当性的。
程序正义的基本原理为:公共权力在限制、剥夺人权和公民权利之时,其过程应当受到制约;[14]由剧中可知,法院的审判结果并未违背程序正义的原则,同时李晓明个人拒绝进行精神鉴定,因而无法得知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因此依法判处其故意杀人罪并执行死刑也是实现了实质正义。
综上,笔者的结论是:法官和法院对于李晓明的审判并未违背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时也没有在事实上造成“法护富欺穷”的结果,因而王赦试图利用社会舆论并为李晓明改判的行为并不像他所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
既然王赦试图调整审判结果的努力并不像他说的那样具有正当性,那么需要思考的是:律师的“行为二”是否构成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亵渎?
如果上纲上线地分析,王赦此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那么法律将毫无威严可言。
因为司法体系与审判则可以成为任律师矫正司法结果的“走过场”,律师可以通过社会网络和媒体舆论“操纵民意”,并“挟持”法官和法律,甚至对司法独立的原则造成损毁。
从这个角度看,王赦的行为非但不是“护法”之英雄,俨然是“毁法”之恶徒。
尽管如此,笔者仍能够理解王赦的行为,因为他仍持一种“良善公正”的信念伦理,[15]他的问题在于忽视了“善”的目的可能伴随的“恶”的结果的问题,即过于强调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的“矫正公正”,[16]而忽略了“矫正”所导致的“毁法”的恶果。
五、回到出发点:杀人犯的人权问题尽管王律师试图利用公共舆论影响司法结果的行为是不具有正当性的,但是他为罪犯的人权进行辩护的行为仍然是无可指责的。
尽管如此,笔者仍需表明自己在李晓明的人权问题上的一些思考。
笔者认为,分析杀人犯的人权时,应当考虑个人权利的边界性问题。
在学生看来,诸如李晓明之流,纵然拥有王赦之辩护所谓“天赋人权”以及自我辩护之正当权利。
但是当李晓明选择扣动扳机之时,他生而为人的权利已经对有诚戏院中尖叫的灵魂和倒下的躯体实施了侵犯,并因此沦为不完整的权利。
换言之,李晓明跨越了权利的边界,并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他的权利在实质上的事实犯罪中已沦为不完整的权利,即保留形式上的权利,并以此权利来面对法庭的审判。
而这种形式上的权利,仍旧能够保障李晓明在监狱中免遭酷刑逼供等非人的对待,并赋予王赦为李晓明辩护的正当性,这正式民主法治的社会对罪犯人权保护的具体表现。
由此反思王赦的“行为三”——醉酒后对于民主法治的痛斥,或许会得出一些不一样的看法:第一, 李晓明案司法程序与最终结果是符合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是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并非刻意讨好人民所致,因而王赦对“政府讨好人民、平息民愤”的指责是偏颇的。
第二, 在司法过程中,李晓明的人权得到了保护。
正因为法治社会的存在,法庭、法官、法律的存在,李晓明能够在摆事实、讲证据的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审判,才得以免于遭到受害者家属动用私刑报仇而暴死的对待。
六、何为真相?
举足轻重与无关紧要李晓明之杀人动机是困扰戏内外众人的难题,而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也呈现出两种对立的观点,本剧就在这两种矛盾性观点的碰撞中展开。
王赦一派认为,真相能够揭示当前社会的体制性与结构性的问题,从而有效帮助预防犯罪;而另一派认为真相无法抚平受害者在生理上与心理上的创伤,因此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冷处理与回避真相。
真相是否重要?
这个问题正视了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与困境,双方都要在两难选项中做出抉择:律师希望找出真相并预防犯罪,就必须在追逐真相的过程中扮演对犯罪者和受害者家属进行“二次伤害”的加害者;而受害者家属若希望在劫后余生中对真相避而不谈来忘记伤痛,就必须被迫关注层出不穷的相似的社会新闻,并承受相似案件仍有可能发生的恐惧,以及对于自己没能尽力消除导致犯罪的因素的负罪感。
寻找真相固然重要,但是王赦混同了警官和律师的职责,这就导致他具备利用真相而为罪犯脱罪的价值倾向。
在我看来,王赦低估了寻找“真相”的难度,并高估了“真相”对改造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对于杀人犯来说,“真相”有可能被刻意掩盖。
为了转移民众的视线或者博得同情怜悯,杀人犯可能会把犯罪动机归因于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帮助自己推卸责任;其次,杀人犯的犯罪动机是多因素共同导致,他的行为决定也与家庭背景、心理健康、身体状况、教育背景、社会阶层等因素具有相关关系,而很难找出“决定性的因素”,这也增加了寻找“真相”并预防犯罪的难度;此外,按照“真相”改造社会这一过程往往要经历漫长的政策制定、讨论和实施过程,而在实施之前并不能有效根除犯罪。
最后,回到本剧,李晓明的遗书交代了他在戏院用自制枪械随机杀害观众,是为了“做一件大事并扬名立万”;而他在临死前的态度认为,即便再来一次,也仍然会选择杀人,则表明他对自己作恶换来的“恶名”不思悔改。
对于他来说,在通过扬名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他不在乎“扬”的方式,也不在乎“名”的内涵,或许他所需要的只是被人们关注的快感。
对于这种“真相”,很难对其做出针对性的社会改造,倘若不依法治罪、判处死刑,则会有一种“杀人不用偿命”的暗示,而只有将其绳之以法、以儆效尤,方能促进普法、避免犯法,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法律观。
这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却并非法治的理想境界,法治的最高境界是将社会道德的规范融入其中,并对社会道德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七、结语以上,就是我对《我们与恶的距离》一剧的剧评。
[1] 写本剧之剧评,对于本人来说颇具挑战:一是对剧集的拍摄手法所知不多,无法予以专业性的分析;另一方面本剧内容繁杂,难以在有限的篇幅对其内涵一一评述。
因此,只能取个别吸引笔者之人物、情景,从有限的认知出发,进行以偏概全之剧评,请见谅。
[2]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上卷,第328页。
[3]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8页,注释二。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2页。
[5] [法]卢梭著,李平沤译:《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47页。
[6] 由于编剧的设定,这里的弱者和穷人分别对应随机杀人犯李晓明和精神病患者陈昌,夺取别人生命的人居然是相对的“弱势”群体,这一设定或多或少有些讽刺,也使得律师的辩护不那么无懈可击。
[7] 许章润:《法律的实质理性——兼论法律从业者的职业伦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8] [美]塞缪尔·谢弗勒著,高景柱译:《什么是平等主义?
》,《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3期。
[9] 在这个情境下,笔者假定穷人和富人所犯的罪行是同等严重的。
[10]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7页。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参见:https://duxiaofa.baidu.com/detail?searchType=statute&from=aladdin_28231&originquery=%E3%80%8A%E5%BE%8B%E5%B8%88%E6%B3%95%E3%80%8B&count=60&cid=3e67c8a9dba916d7c96c422ad8387756_law [最后访问时间:2020.4.02][12] 王赦请求媒体人刘国昭关注李晓明案件,希望利用社会舆论给政府施加压力,并为律师争取能够帮助李晓明免于死刑的时间。
[13] 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参见: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年,第3页。
[14] 徐亚文:《程序正义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页。
[15] 信念伦理强调目的正当,忽视结果。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英]彼特·拉斯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韦伯政治著作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296页。
[16]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137页。
最近网络上关于吴谢宇杀母的案件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一个北大才子 ,一个青年才俊,竟然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
直到一年后母亲的尸体才被发现,她被层层包裹住,每一层之中还放着活性炭用来吸尸体腐坏发出的臭味。
在他逃亡的一年之中,他白天在教育机构做老师,晚上去会所做男模,这简直让人啧舌。
我们难以想象一个几乎被所有人称赞是一个阳光开朗、乐于助人、体贴温柔的高智商人才竟然会在周密蓄谋杀害母亲后过着如此放荡的生活,并且看上去也没有任何的悔意。
有人说,他是之前被压抑得太久了,摆脱母亲的控制之后,才会彻底地解放自己的天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强烈的不平衡感,还有社会整体环境的施加压力,买房、学业、“996”等使得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些心理上的疾病,失眠和焦虑已成为现在年轻人的常态。
而当一些人的精神状态没有办法承受这种高压的时候,他们就会走向极端。
据调查,吴谢宇长期受着他母亲的压迫,甚至于连他吃饭的姿势都要被母亲规定,在完成母亲给他定的高标准的学习目标以后同时还要成为母亲的受害者。
这让我有点理解他的作案动机了,但只能说是理解到激情杀人的动机,可吴谢宇是有预谋的、并且可以说是完美计划着地要将生养自己二十几年的母亲杀死己手中。
可见,吴谢宇已经是精神病态到了一定的程度。
但是他到底是怎么一步步成为这个样子的呢?
现在还没有人能给出准确的答案。
这让我联想到最近台湾有一部特别火的电视剧,叫做《我们与恶的距离》。
豆瓣评分有9.5分之高。
一共有10集,每集保持在50分钟左右,可以说是真正的短小精悍了,每集都没有槽点,集集高能,抓住观众的好奇心,我在一天之内就把它刷完了。
1恶与善《我们与恶的距离》围绕一场电影院枪杀事件展开叙事,以新闻媒体的运作报道为媒介,从而将十几二十多个受害家属还有杀人者家属从自闭愤怒到接受事实重新生活的治愈过程展露出来。
这部剧的着重点在于揭示出一种两面性,善于恶都不是绝对的,世界上也不仅仅是不是善就是恶。
不是说杀人犯没有罪,而是说这类群体并不只是施害者,有时候他们可能还是一群受害者,或者说是弱者。
受害者也不一定只是弱者,他们也会将自己身上所受的痛苦以另一种形式施加给别人。
有时候,只是普通人的我们都会无形中成为恶人,就好像是键盘侠、网络喷子等等,给一些无辜的人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
虽然我们没有办法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因为在人性之中本身就存在着一种黑暗而自私的东西。
但我们却有机会去减少和预防这类事情的发生,这也是剧中的一个主人公——王赦律师所追求的理想。
王赦是并没有像别人一样选择能够有不菲收入的普通律师生涯,反而选择了去当专门帮助重刑犯,特别是患有精神疾病的重刑犯的辩护律师。
可他所做的一切却得不到自己妻子和整个社会的认可,还有人因为他帮助这些人辩护扔粪便在他的身上,可他既然坚持自己的理想。
他所追求的并不仅仅说是帮助这一群看上去是罪无可恕实际上却也是患者的犯人减轻罪责,更多的是想要找到隐藏在残忍虐杀背后的真相,从事希望预防这类事件的发生或者说是减少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
他后来甚至去找了是报纸新闻负责人的受害者家属刘昭国,希望能够一起调查李晓明杀人背后的真相。
因为把这一切仅仅归咎于家庭教育的不足似乎实在是太单薄了,他想要追求的是一种真正能够解释这一切的根本原因。
电视剧中李晓明在电影院中用自制的枪杀害了9人,造成21人受伤。
有人死了,还有人生不如死。
从表面看,他似乎是要受整个整个社会谴责的,纵使是判处千刀万剐还不为过,因为他所造成的的不止是30人的伤亡,还有30个家庭一辈子的痛苦。
而造成这一切的凶手李晓明面对一切默不作声,坦然地承认这一切,到最后我们发现他的出发点只是为了要出名,成为一个明星,这是多么畸形可怕而又令人难以理解的想法啊!
事实上他也成功了,虽然他受到了社会上大部分人的谴责,但也成为了一部分无知狂热少年的崇拜和模仿对象。
就像是日本著名的一个变态杀人狂佐川一政一样,他在巴黎留学期间杀害了荷兰籍女同学,他不仅对其进行尸奸还食用了她的尸体。
最可怕的是,在遣送回国后因为其父亲的权势和金钱并没有坐牢,反而成为了日本的明星,受到少男少女们的追捧的对象,甚至还是许多女性的梦中情人,而他写的关于这次谋杀的书也成了畅销书。
多么令人震惊而又无法理解的事件啊,就像我们永远也理解不了那些在《我们与恶的距离》中高喊“李晓明万岁”的少年们的心理一样。
刘昭国和他的妻子宋乔安都是新闻工作者,原本他们是儿女双全幸福美满的家庭,可自从他们的儿子也在电影院中被枪杀后,整个家庭都遭受了重创。
夫妻之间不断吵架甚至上升到了离婚的地步。
乔安沾染上了酒瘾,天天借酒消愁,从一个风趣幽默的人变成了一个冷漠严厉不苟言笑的人。
因为久久不能从失去儿子的泥淖中脱离出来,一度连自己的女儿也忽视了,她与女儿的关系就像是一根紧绷的弦。
一个家庭就这样分崩离析,走向毁灭。
还有别的家庭,他们失去了儿子、女儿、孙子或是孙女,也有怀揣着篮球梦的少年因此一辈子注定坐在轮椅上,他们的余生相信都不会从这种痛苦中彻底好转过来。
所有的伤口都会结痂,可它们永远没有办法恢复到最初的样子的,大多数都会留下伤痕,时刻提醒着你,在身体的某一处地方曾经流过血。
可当受害者以另一种姿态反过来施加伤害给施害者的时候,我们又该以怎样的态度来看待这些事件呢?
特别是受害者施加伤害的对象是施害者的家人的时候。
行凶者李晓明还有深爱自己的父母和一个妹妹,当这件事情发生后,他们怎么样也想不到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哥哥会犯下这样的滔天大罪。
他们一下子从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一天到晚都有媒体记者待在家门口要采访,上个街都要被扔鸡蛋,商店没有人愿意卖东西给他们。
可他们有什么错呢?
他们的就是有一个杀人狂魔的儿子、哥哥,李晓明的家人直到李晓明被枪决后还是理解不了为什么自己的儿子会变成这样一个人,明明他曾经也是一个可爱的少年啊。
李晓明的死并没有给受害者家属们多少安慰,他们将自己的仇恨转嫁到了李晓明的家人身上。
他们的余生都将在地狱中生活,凭什么杀人者的父母妹妹可以幸福地生活下去,怀着这样的扭曲的心理,他们继续对李晓明的家人们施加不同程度的伤害。
也因为如此,李晓明的父亲天天泡在酒坛子里,他的妹妹李晓文吃了睡睡了吃也不上学就准备烂在家里。
最后,李晓文被迫改名李大芝,远离父母开始新的生活,并被叮嘱要是问道家人就说父母都出车祸死了。
可就算如此,他们还是被发现了,被曝光上了电视再次成为了讨伐的焦点,而曝光李大芝的却是她之前十分喜欢的学长。
人的确是十分复杂的物种,因为在人的世界中没有人是完全善良的,也没有人是完全恶的。
被世人怜悯的人会将自己的伤痛转嫁到无辜者的人身上,被世人唾弃的罪人仍有一颗保护家人的心。
我们不能改变这个世界,我们不能改变过去,我们也不能将伤痕抹去,我们却能改变自己,至少不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卑鄙丑陋的施害者。
如果可以的话,还能成为一个不沉默的好人,就像剧中的王赦律师一样。
2新闻的态度什么是新闻应该有的态度呢?
是报道人们想看的事情呢?
还是报道那些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沉重的、严肃地东西呢?
当代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似乎哪里都能看到新闻,而正统的新闻行业也变得越来越可有可无,不断地被挑战。
收视率似乎成了一切电视台所追求的第一点,宋乔安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公司工作,而她的丈夫刘昭国的理念却和她相反,认为新闻应该揭露真相,应该要更严肃和严谨。
其实宋乔安也在坚持着自己的理念,在这个社会中只有保持住自己的收视率才能够有底气去争取报道真正有价值的事情。
可这也是一个死循环,因为要提高收视率就必须要去报道一些低趣味的、博人眼球的,放弃一些严肃的。
即使这样,她也有自己的底限——不报道假新闻,追求真实性。
当别人都在跟风报道幼儿园劫持事件的时候,明明她们电视台是第一个到达的,但她在没有完全掌握实情之前不管组员怎样劝说,不管别的电视台怎样争先恐后的报道,她都不为所动。
刘昭国也是一样地想要去探索真相,即使他所做的一定程度上是在帮助杀害自己儿子的凶手李晓明,但是他还是决定和王赦合作去报道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事件。
可有时候,就连他们自己也会有坚持不下去的时候,就像宋乔安在得知李大芝就是李晓明妹妹李晓文的时候,心中魔鬼在耳边咛语,于是将李晓文一家再次曝光在社会大众面前。
同时,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像他们一样坚持自己的底限,更多的人会被利益懵逼双眼,不断琢磨着怎样完成领导交给自己的任务,怎样利用热点新闻来获得最大的利益。
似乎,在利益面前,很多新闻工作者都忘记了曾经在心脏中汹涌的热血。
在鼓动舆论的时候,新闻工作者可能杀害了比李晓明还要多的人。
在这个世界里,我们能做的就是做一个理智的人,不盲目跟风,不妄下定论,不做人群的跟随者。
3永远不要忘记希望这部剧不禁让人联想到韩剧《匹诺曹》,不论是从整个大背景,还是内容基础上,甚至于说是一些场景布置上都有相似之处。
不同的是,《匹诺曹》摆脱不了的是韩剧中根深蒂固地讨好女性观众的顽疾,万般巧合而又让人心生向往的爱情线贯穿其中,一定程度的降低了一种社会批判性。
而《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把烂俗的爱情套路完全剖开,将爱情的真相还有社会的真相明明白白地摊开在大众的面前,冷酷而又真实。
就当你开始以为有爱情剧的套路出现的时候,它又会回到真实,告诉观众——这可不是浪漫爱情剧。
如应思德因为精神错乱错把李晓明的妹妹李晓文当做了自己死去的恋人,李晓文也对应思德照顾有加。
这不禁会让观众浮想联翩,甚至会希望他们能够真的在一起。
可编剧却将这段关系转换了过去,应思德并不喜欢李晓文,他只是把她当做了情人的代替者,而李晓文也同样地把应思德当做了她死去的哥哥。
这段关系也在最后二人开玩笑中自然而然地过去了,并不是所有互相关心的男女都会陷入爱情,也可能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安慰与友谊。
而真正好的剧就是不仅不俗套,还能在揭露社会丑恶之余带给人们希望。
被丧子之痛折磨着的两夫妻最终还是站在儿子房门前相拥哭成泪人,尽管她们还是没有办法原谅李晓明和他的家人,可他们至少知道开始新的生活。
所有人都在努力的活着。
被枪杀导致瘫痪的少年再也没有办站起来,可他继续在轮椅上继续他的篮球梦。
李晓明的父母虽然永远无法得到所有人的原谅与理解,可在他们照顾少年的时候是不是也在获取另一种爱与安慰呢?
再腐朽黑暗的灵魂都有得到救赎的机会。
尽管世界上永远存在一批被情绪冲昏头脑,把自己隐藏在道德的标杆下行猥琐无耻之事的人,尽管永远有人在颠倒黑白,可《我们与恶的距离》不只是将一切堂而皇之地揭露出来,更是将一种希望放在我们面前。
那买走李晓明父母粽子的垂钓者就是最好的证明。
永远不要害怕黑暗,因为希望就藏在云的后面啊。
头条新闻是为了让观众进场的在学校就看出来,你是个好学又好强的人,但是不要挑战人性干嘛管你长官是怎么想的,重点是你自己是怎么想的我不知道乔安姐为什么一直压着不放,别人都报道了我们一直不报——别人犯错,我们也要跟着犯错吗?
反思新闻业部分媒体一味追求短平快、博眼球、夸大事件吸引关注,而失去自身责任和客观性,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对嫌疑人负面报道产生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我们与恶的距离看似很远,实则很近,都潜藏着恶的根源真相永远就只会怪我们的社会体制出了问题…我们的安全网,我们的教育体制永远控制不了那些加害者全天下没有一个爸爸妈妈,想要花二十年去养一个杀人犯他真的该死,但不代表民主法治要和他一起陪葬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你有标准答案吗?
谁有标准答案?
我们都是好人,不知道事情为什么变成这样,老天爷到底让我们学什么我好想念那个充满温度的老公,那个眼神里闪着光芒充满正义感的老公,那个睡觉打呼打得很大声会把我气到要把他踹下床的那个老公,他不见了,你有看到他吗?
——我在啊…我在啊…我在啊……对不起希望就在云背后;笑开,运就会来
“为什么是我”“可能是因为你比较勇敢吧”这两句简直泪奔到爆阿 有些事情真的是飞来横祸 没有原因就变成这样 反过来讲 有特殊经历的人真的要比平常人勇敢好多倍“天下没有一对父母愿意花20年培养一个杀人犯”还有这句最经典的 透露出好多心酸与无奈
如果你有看过一部日剧《尽管如此,也要活下去》,在看《与恶》的时候,你一定会觉得两部剧有不少相似的地方——都讲述着一个杀人案件是如何像轻易打翻一个水杯一样,突然打翻所有人的生活。
两个家庭虽然立场不同,却都难以摆脱罪与罚的纠葛,抵挡如暴风席卷而来的痛苦。
尽管如此 也要活下去 (2011)8.72011 / 日本 / 剧情 爱情 / 永山耕三 宫本理江子 并木道子 / 永山瑛太 满岛光在《尽管如此》中,两方的家庭人物设置都比较简单,坂元裕二没有执念于反映社会议题,整个剧的重心都是围绕着两个家庭中的人如何与十五年前的伤痛和解,如何一步步走向属于自己的人生来层层展开。
而《与恶》有更大的野心,它不想仅仅停留在家庭的罪与罚的缠斗上,它还想讲述废除死刑的可能、舆论的暴力、新闻职业道德的动摇、对精神病患的有色眼镜等等。
因此,这也是为何这两部剧题材一样,却走向了不同的表达。
可是,囊括了丰富的议题,可能会面临焦点角色失衡的威胁,以及在拿捏主题的主次分配上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在《与恶》中,同样也出现了这些问题。
最典型的两个重要角色是刘昭国和律师王赦,在《与恶》中,他们的人物发展都有停滞不前的现状。
刘昭国和妻子宋乔安一样,也是媒体人,可他似乎一直活在宋乔安的阴影之下,劝说妻子,努力地维系岌岌可危的婚姻,成了他在这部戏中最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好像无事可做。
然而,他同时作为受害者的父亲,这样的任务安排显得过于轻松,甚至有忽视角色的嫌疑。
事实上,刘昭国温和的个性,以及他作为纸媒工作者所拥有的理智、冷静的职业特性,非常适合成为这个案件的主要推动者,他应该和王赦一起,成为维系两个家庭向前发展的纽带。
王赦在剧里则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剧中两个案件他都不顾妻子的反对,尽其所能地帮助被告。
他似乎一直很沉浸在自己的那套观念里无法自拔。
这些观点非常精辟,有的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可是,编剧却没有解释这些想法的来源,以及为何王赦会拼命去为这些人辩护的理由。
没有人知道他的善良来自何处。
王赦与恶的距离一定是最远的,但是,过于纯粹的善良与真实的人性之间也是最远的。
尽管在维基百科里的人物介绍里,我们才得以知道原来王赦在儿时因为好友被杀和入狱,决心发奋读书成为律师。
那么,为何不在王赦的剧情中适当穿插一些闪回片段呢?
让观众意识到原来他也曾经历过相似的事情,否则这个角色只有道德上的高尚,而这种高尚又像是从天而降的赋予。
不仅如此,线索长时间中断的情况在《与恶》中十分明显,特别是第二集与第一集内容的跳跃。
第一集中,刘昭国就和律师王赦碰面,结果不欢而散。
本以为编剧会继续将这条线展开,不料到第二集就彻底没影了。
无论是受害者一家,还是加害人一家,没有一个角色具有主动探讨这个问题的倾向。
这个艰巨的任务只能落在律师王赦的肩上。
他的每一个行动都影响着剧情主线的推进,他行动的停止也就代表着主线的停滞。
因此,第一集在监狱里和李晓明见面后,我们再也没有看到他为这个案子付出更多的努力。
以至于在第五集的法庭上他发表了一通对废除死刑的精彩观点,却总有种空洞的回音。
这让人想起韩国电影《辩护人》中男主角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的场景。
这个场面之所以震撼,不仅是台词精炼,充满逻辑上的辩服力,更重要的是当这些话回响在观众耳畔,人们能回想起律师宋宇锡为案件拼命努力奔走的场景。
无法设身处地地感受角色行动的过程,就算台词写得再精美,道理再正确,它们也只是高喊的口号,只是飘在空中的金句而已。
它们不是属于这个角色的语言。
辩护人 (2013)9.22013 / 韩国 / 剧情 / 杨宇硕 / 宋康昊 金英爱除了刘昭国和王赦,宋乔安就像一只神经快要绷断的小兽,朝着周围的人露出尖牙,她的悲伤过于坚硬,张力太紧绷,又不及时松开,就会损伤掉角色的亲切感,影响观众更深的共情体验。
编剧不断地强化宋乔安“女强人”的身份,从某种程度上也就弱化了作为“母亲”人性上的生动性。
其实脆弱也是人性的一部分。
《我们与恶的距离》选择充满争议的社会议题,确实值得肯定,可这并不意味着9.3的高分是实至名归,多少带有观众鼓励性质的附加分。
毕竟在大陆已经很久没有出现讨论社会严肃题材的电视剧了,从另一个角度上,也反映出这类电视剧的缺位严重。
看完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我的第一感觉是:台湾真小。
小到像是只有一个律师,一家医院,一个幼儿园,一家奶茶店。
当然这是笑谈。
只有世界够小,人与人才总有机会遇见,复杂的戏剧性才得以上演。
世界越小,编剧的野心就越大。
《我们与恶的距离》讲述的,是围绕一桩无差别杀人案展开的社会众生相。
剧中的杀人者名叫李晓明,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
在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子里,他走进一家影院,持枪扫射,酿成了9死21伤的惨剧。
没有人知道他因何行凶。
这也是这部剧留给我们的最大悬念:一个人怎么会如此淡定地拿起枪杀死一群人?
本以为这部剧会告诉我们答案,可是在第5集的结尾,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李晓明被执行了枪决。
他的杀人动机成了永远的谜。
这太让人遗憾了。
尽管李晓明死前留下了一封信,但我们却很难从他的只言片语里,了解他更隐秘的心理。
为什么说了解凶手的杀人动机如此重要呢?
因为真正的杀人者是“动机”,而凶手的肉身不过是执行者而已。
在动机不明的情况下,仓促地杀死凶手,实际等于让“真凶”永远逃脱了。
不管怎样,李晓明死了,受害者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如愿了。
可事情就此结束了吗?
并没有。
凶手留下的伤痕才刚刚开始蔓延。
这个伤痕最先属于受害者的家人,他们失去了至亲,悲痛欲绝,要花上几年甚至一生去平复。
这个伤痕后来又在媒体的追踪和放大下,成了横在每个人眼前的一道疤。
这道疤的下面,藏着一条深深的缺口。
人最不能忍受“缺口”的存在,于是总要找到某种方式,把缺口填上。
既然杀死凶手收效甚微,于是潮水般的愤怒开始转移,朝着凶手的家人汹涌而去。
谁让他们和凶手流着相似的血液呢?
血脉相连,自然难辞其咎。
于是我们看到,李晓明的父母要终日忍受媒体的骚扰、网民的咒骂和路人的冷眼,最终,不堪其扰的他们躲去了乡下,过上了深居简出的日子。
妹妹李晓文化名为“李大芝”,外出谋生,想给自己换来一个清白的身世和一段崭新的人生。
可是,无论是躲还是藏,都逃不过命运的追杀。
好巧不巧,李大芝工作的品味新闻台主管宋乔安正是受害者家属之一。
在得知李大芝的身份后,她派记者秘密跟踪,最终暴露了大芝的身份和家人的藏身之所,使得这一家人好不容易刚刚爬出深渊,又再次跌落其中。
那是整部剧除了凶手杀人以外,最让人感到不寒而栗的桥段。
它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人与恶的距离,竟然是如此之近。
尽管我们都能理解,宋乔安因为痛失爱子而满腹愤怒,她无法接受凶手一家过上表面安稳的日子,她要亲手毁掉这一切。
可是,一旦她出手了,也就在不知不觉中把自己从“受害者”的位置移开,坐上了“加害者”的席位。
这是让她无暇多想也始料未及的。
不止如此,片中的那些旁观者们、网民们,他们打着正义的旗号对凶手的家人恶语相向,放肆辱骂。
我也能理解这背后的心理,排除那些借酒撒风的心理变态者,我相信绝大多数人的出发点还是好的,他们基于一种朴素的同理心,由他人的悲剧联想到自己和家人可能存在的风险,于是感同身受地将愤怒发泄到凶手及其家人的身上。
这一潜在的心理轨迹,是无可厚非的。
可是,这是否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就是对的呢?
显然不是。
这部剧要讲的其实是个特别简单的道理。
我把它看作是一部关于常识的剧集。
对于这部剧,我原本是无话可说的,因为它讲的太正确了,正确到早该成为某种共识。
可是,它在今日的爆红又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些常识在当今社会仍然是稀缺之物,以至于我们每个人都愿意用“高分”来认可这份常识。
这个常识是什么呢?
用四个字就可概括:把人当人。
这是一切的基础。
只有把人当人看了,才有所谓“人权”的存在。
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把人当人看。
我们会把杀人者看作恶魔,把凶手的家人看作恶魔制造者,把精神病人看作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当这些人被贴上了“非人”的标签后,我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对他们采取“非人”的对待,仿佛唯有如此,才能把“正义”的奖状贴在自己身上。
你知道这是什么吗?
这恰恰是杀人者在行凶时的心理过程。
在凶手的眼中,被害者并不是人,而是某种欲望的工具。
凶手通过杀死他们,来达成内心隐秘的欲望。
无论那欲望是复仇,占有,发泄怒火,还是满足变态的快感。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我们把凶手或其家人,由具象的人抽象为一种欲望的代号时,尽管那欲望很可能表面上很正当——比如我们想要消灭危险,获得安全——但其实我们在底层心理上与杀人者并没有什么两样。
我们都是在把人物化的基础上,企图消灭对方。
只不过杀人者用的是刀枪,而我们用的是语言;杀人者是让一个人死,而我们是让一个人失去生存的可能。
这才是我们与恶的距离,表面上相去甚远,实际很近很近。
近到你毫无察觉,就已经站在了恶的一边。
最后我还想就剧中的一个角色,再说几句。
这个人物是律师王赦,赦免的赦,一看便知是个帮凶手辩护的家伙。
说实话,这个人物并不讨喜,因为他太正确了,也太正气了,俨然一个新时代的“伟光正”形象。
在他的身上你也看不到任何弧光,而只能看到一条笔直的高光。
这也使得这个人物缺少了些魅力。
或者这么说吧,他是一个典型的理想主义者。
他秉持着对于人权、正义、真相的信念,一心要和这个扭曲的社会死磕。
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他的处境比李晓明的家人也好不到哪里去,他的家人也一再受到威胁。
这样一个人,在当今的社会里自然是不讨喜的。
人们会骂他傻、轴,不会变通,不懂得审时度势。
但我想说的是,我喜欢这个角色。
因为他做了我想做而不敢做的事。
我觉得一个正常的社会,就是我们不逼迫任何人做出牺牲,但当一个人自愿做出了牺牲时,我们至少应该鼓掌,而不是说风凉话。
这是底线,不是什么高要求。
也只有这样,每个人都把人当人,并对那些为了早日实现一个“把人当人”的社会而付出努力的人报以十足的尊重,我们才能真正拉开自己与恶之间的距离。
槽多无口,律师的切入点还挺新颖的,不过在(剧情与现实中)如此忽略女性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去关怀杀人犯的人权,还是不能理解
演員表演太刻意,實在入不了戲。
希望就在云背后,看不见也够不着。
这几年台剧真的质量上升很多。台湾都在探讨人性了,我们还在都挺好
荣幸能看到这样的剧,如此高密度的探讨伦理困境。结局过于圆满,但这更像是一种美好愿景,我们永远无法消除恶,但恶也永远无法掩盖善。
9点多的评分有些太高了。主题是好的,就是有些“轻”。
最后两集收得有点儿快,但毕竟一路太虐了,就算寄望于“未来的样子”吧。
伪善的作品,或是说蠢善……
不好看,大约就是3颗星的水平,为了把虚高的评分拉一下,打两颗星吧。说两点不喜欢的地方,一是运用了太多电影的技法。这么多人物、而且跨越时间线的丧心病狂的蒙太奇,作为一部伦理片来说,没有必要,又不是《记忆碎片》这样的悬疑片;然后,一直模拟采访的晃动镜头,晃得我脑壳疼。二是,我觉得剧中大部分人的逻辑和反应是正常的,但是那个圣母搅屎棍王律师确实让我不爽。到底培养出来一个反社会杀人狂的父母有没有错?人家知错已经躲了又被翻出来鞭尸有没有必要?
太压抑了,才看了一集,无法接受黑暗的色调和冗长的台词,据说结尾烂尾了~所以还没有勇气继续往下看~
没有很吸引我
庚子10。我们没有新闻,没有新闻人。今天最新的一则新闻,一个贫困家庭的女孩,因为没有电子设备上网课自杀了。只是这样。不过是一个死亡数字,一段文字,人们看过也就这样了。明天还有新的死亡数字,新的死亡故事,新的关注点,然后再顷刻后烟消云散。这个数字有多么沉甸甸,数字后面对每个人生活的影响,没有人知道。落在她们自己身上的时候才知道疼,但是也晚了。剧本写的比演员的表演要好。贾静雯和温升豪真的没有CP感。思聪的姐姐思悦从头到尾一副惊讶表情,看着真让人喘不过气。王赦就是个渣男,而且明显在剧情里对妻子用冷暴力的方法精神控制。
剧情和表演都有些刻意和做作,故事切入点有挖掘空间和话题性,观望。
3.5对当下愈发引起关注的精神病患杀人的社会议题铺陈开来,社会的各个运转系统,法律、医护、媒体、普通人,他们还有另外的身份,受害者家属、杀人犯家属、网络酸民、理想主义者,什么才是一个更好的社会?电视剧做的好的地方就在于没有说教,而是呈现出各种价值观的拉锯,但最终都会回到爱上,从爱出发,正义也终将归位,台湾对罪与罚善与恶的思考早已超越了我们,死刑的存废在暴戾气氛环绕的社会,在公民意识匮乏的社会也没有讨论的必要,但恶并不能靠死亡去消灭,唯有拉开我们与恶的距离,才能构建一个人人向善的社会
這始終是我一直關注的題材,血是如何冷卻的呢?每一個孩子剛出生都跟白紙一樣,這些殺人犯一如契珂夫所說的「冷漠無情是過早的死亡」。
主要是围绕着一件杀人案发生后各界的反映来展开。但是说教的氛围太浓了,剧情有点太牵强,基本上看了开头就知道结尾,中间就是各种人来对你进行说教。贾静雯和他她的女儿演的相对出彩一点,李大芝比较生涩,雷婷远不如之前那么有吸引力。
看的时候想到了很多以前只于报章了解的事,白晓燕、林清岳、孙安佐、2014年的台北捷运...大多数人知道发生了什么,却不知道它们背后又意味和说明着什么。我想正是这一桩桩沉痛又难以迈过的历史,给了编剧这样的体悟去写出了这样极为现实却又饱含思考的故事。从前半段类似《新闻编辑室》的视角出发,(十分希望更好的电视团队能够做一个华语版这样的剧集,这是三地到目前仍然没有“攻破”的题材)再到更注入情感的台式温情“PTSD后思考”,两部分略有些割裂,但各有各的精彩。简单点说,这就是一部让人相信电视在大众传播中力量,又能保持追问的剧集。(PS 去年年底写年度前瞻似乎就“预测”了这会是今年台湾区最瞩目的剧集之一。有点“我的判断终于出息了”的开心哈哈。)
一群因为 思觉失调症 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在最后一集突然都释然了!
感觉篇幅有点长,三星半
大概看了三四集,是好看的;第五季,废死宣言,不支持,且此时看全片的视角变化了。废死有利的从来不是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