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白人的对峙,警察与黑帮的角逐,双线叙事,带着纪录片式的史诗感。
线索清晰,画面时代感足,弗兰克的人物心力成长稍显匆忙,前期可以多做部分铺垫,否则后期演绎教父式人物稍显底气不足。
故事设置背景属于美国黑白冲突期,此处可在背景铺设中多加考虑。
相比于教父集中于家庭,美国往事集中于友情,本片更是将主角完全放在黑帮制毒贩毒生活的大环境,以及与社会以及正义阶级的冲突上。
本片北美分级R集,推荐黑帮片,警匪片爱好者观看。
上世纪70年代,一个帮黑人区黑帮老大开汽车的美国黑人,在老大挂了后,非常有创意和胆识地只身一人远赴越南,从毒品源头——也就是第一供应商——金三角,通过当时在打越战的美军直接偷运几千公斤白粉到美国。
以当时白粉市场一半的价钱出售质量好一倍的“蓝色魔法”。
性价比这么高的货自然受到瘾君子的欢迎,这个美国黑人也发了大财。
他买了豪宅,把他的祖母和黑人兄弟都接到他的豪宅,保护他们,培养他们,形成家族产业。
到这里,都类似意大利黑手党的做法,但正如他未来的克星警探里克说:“他前期很像黑手党,但后期就变了”。
确实,这个美国黑人教育他的兄弟,做“生意”需要“勤劳、诚实、正直”,他自己在公众场合也是西装笔挺,出入社会名流圈,发放面包给穷人,娶了位选美皇后。
最有趣的是,他还很有“品牌意识”,他非常维护他“蓝色魔法”这一毒品在圈内的名声,无法忍受其他经销商以次品冒充他的“品牌”,侵犯他的“权益”,即使险遭竞争对手暗杀,他也坚决不逃亡,坚信这是他的家,他的事业、家庭都在这里,“This is American!” 这一切都像是美国精神的代表,甚至是像马丁·路德金那样的黑人民权斗士。
可惜他取得权利的途径是通过毒品。
影片的后半段就不可避免地俗套了,永远是正义的一方赢得胜利,我不想做道德批判,正如弗兰克被捉后和里奇的对质中反映,虽然弗兰克贩卖毒品,导致数以千计的人家破人亡,但即使把他一个人捉起来,还是有人吸毒,还是有人贩毒,人性的堕落永远不会改变。
影片中代表正义的一方是以反英雄形象出现的邋遢警察里奇,他身上的神性在常人眼中,就如同人的恶性一样难以理解,他不为金钱利诱,主动上缴价值达一百万美元没有做标记的黑钱;不畏惧权力,不仅通过有限的警力缉拿庞大的黑势力,而且不在意外界的压力,把毒品祸害的帮凶——扫毒组四分之三的同事也给捉进大牢。
而里奇这样做的原因却出奇地简单——“警察就是捉坏人的”(有些像《无间道》里“对不起,我是警察”),演里奇的演员卢塞尔•克劳最后像一个学者一样抱着查案资料离开时的样子让我想起他在《美丽心灵》那个追求真理的理想主义者纳什。
或许最后他们的合作说明弗兰克和里奇根本就是抱有同一信念,是什么信念呢?
大概就是“THIS IS AMERICAN”!
先来个剧情大透底:弗兰克.卢卡斯之前是毒枭约翰逊的司机,约翰逊有天暴毙后,弗兰克迅速篡位建立属于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后继续在纽约哈林区贩卖海洛因,随着慢慢发迹,他娶了选美皇后伊娃为妻,并隐瞒着母亲把弟弟也安置在了自己手下参与毒品交易,他以高纯度低价格的竞争优势最终击败了当时的黑手党多米尼克,而后顺理成章的成为纽约黑道上的Super Star。
另一方面,纽约警察里奇意识到了毒品交易网络中头目的更换交替,于是不断展开调查,随后拒绝了已受弗兰克贿赂的探员帕楚的同流之意,接着被同僚排斥,妻子呢,也因为无法忍受他长期以来对家庭的忽视而与之离婚。
就这样,抓捕大毒枭弗兰克成了里奇生活的全部重心,于是,他和他之间,随后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捉猫逗鼠的黑帮游戏。
看完影片后,我去查阅了一些关于影片主角的个人信息,没想到这竟是个取材于真实的故事。
弗拉克.卢卡斯是活跃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黑帮中的显赫人物,曾一度在纽约组建了规模空前的毒品销售网络,后来还跟警方合作,揭发了大量贩卖毒品的大集团以及和他们相互勾结的腐败警察,可以说,生平的事迹绝对称得上传奇。
少年时,弗兰克从大西洋沿岸的北卡罗莱州逃出,当时那里尚属于南方种族隔离区,到了纽约后,他就在纽约黑人的聚集区以贩卖毒品谋生,直到成为毒品黑帮老头子的私人司机。
弗兰克就是在老头子死后迅速上位的,之后在帮派之中实施了改革,比如他取消了进货渠道中的代理人制度,直接寻求去货源地直接进货。
可以说,为了把毒品贩卖到美国,他无所不用其极,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利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来运输。
这期间,他还提拔了不少亲朋好友,复制了企业的家族模式,最终,以极其机警和严密的销售体制而闻名美国毒品交易界,总之,一句话,弗兰克这个人和这个人的经历,充满了‘美国梦’梦幻而又传奇的色彩。
这位现年77岁,只能依靠轮椅代步的弗兰克.卢卡斯如今看起来就与纽约任何普通的黑人老人一样。
弗兰克.卢卡斯于1975年被捕,并被判处70年监禁。
但他很快成为了政府的污点证人,主要指证当时腐败的纽约警局特别调查组。
拜他所赐,特别调查组当时的70名警官中有52名被指控或投进监狱。
对此弗兰克说,他只揭发那些腐败的警官,他还特别强调:“我告发的那些人都是拿了我的钱的警察。
”而在一系列告发之后,他的刑期被缩减到5年。
但刚被释放他又因小规模贩毒被抓了起来。
第二次,他服刑7年并于1991年获释。
细数我看过的一些黑帮题材影片,《教父》系列1、2、3,这个不用说了,属于时代经典,《无间道》系列更是成就香港影坛的世界地位。
这些黑帮题材,不但以其黑色而阴郁的视角,深挖了黑帮人物的成长史,更是深刻揭示了助长黑帮成长的社会成因,就像很多人在影片中看的那样,一个个青涩少年成长为黑帮首领,心狠手辣,手段非凡,其目的最初不过是让自己和家人过得更好一些。
让我们看看两位主演。
饰演弗兰克的丹尼克.华盛顿,一直被外界称为好莱坞最具希望的黑人男明星,先后五次提名奥斯卡,其中两次获奖,而另一位的饰演警察里奇的鲁塞尔.克劳,也同样是星光熠熠,不过碍于剧情和宣传的需要,每款海报上,鲁塞尔都屈居第二,这些十分微妙的小场面,怎么看也都是好莱坞规则那一套。
不管怎么说,银幕两大硬汉正邪对峙,一方出演心狠手辣的大毒枭,一方则出演正气凛然的小警察,这种强强设置,怎么看也都是好莱坞惯用模式。
最后再唠叨唠叨导演吧,莱德利.斯科特,熟悉吗?
我说一部电影,保管你熟悉,《角斗士》,也是很巧,当年的鲁塞尔.克劳正是因为这部片子一举拿下奥斯卡最佳男主角。
有了前面这段辉煌做铺垫,两位爷们更是游刃有余。
回到影片,作为一名普通迷影人,我想看完任何片子,心中都该有个说法,我的呢,也不例外,可以说整体的场面我觉得表现既真实又宏大,其中两位影帝彪戏的精彩部分我也毋庸多言,好莱坞前辈们竖起那多么黑帮丰碑,究竟导演是向《教父》看齐呢?
还是完成了自己的现身说法?
不管怎么说,这部虽然谈不上是经典,倒也值得一看啊。
还有一件非常有意思的跟踪报道。
美国三位前缉毒探员曾控告这部电影,理由是诽谤缉毒人员,要求法院禁止这部电影上映,以及电影公司赔偿5500万美元。
而环球电影公司的说法是,三名原告隶属联邦毒品管制局,而非纽约缉毒局,他们完全没有立场提出诉讼。
呵呵,看来黑帮内外都是故事,充满电影题材。
花了3个小时,从头到尾,没有落下一个细节,直至谢幕后的哪一惊鸿。
导演很用心的选择了越战这个背景,在这个背景之下反应的一切,更有当时的意义。
"Beat Generation",那个年代的年轻人,迷茫、不知未来、吸毒,道德的沦丧和法律的无力,再加上越战,那是美国在二战后最无助的年代。
这个背景是一个伟大的年代,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黑帮这个层面也不例外。
弗兰克-卢卡斯正是这样一个年代所涌现的英雄人物。
虽然出身低微,并且跟随的大佬暴毙,但是他的身上时时刻刻涌现和反应的是大佬的印记,每一次他都在模仿,每一次他都在“学习”。
他运毒、贩毒,但是从不吸毒,85%的时间里面他和社会名流交往,他生活和生存在高档的别墅中,&林肯车、选美小姐,这一切都在掩盖罪恶的毒品交易,在影片的最后部分,里奇和卢卡斯的对话,正是反映这一段历史的露骨写照。
毒品交易杀了成千上万的孩子的父母,这正是最大的谋杀,这种手上不沾血的谋杀,才是最让人觉得寒冷的。
美国黑帮这部电影,很多人认为有些冗长,或者过于“美化”,但是我认为这恰恰是本片最美之处。
如果更为肮脏,会让这部电影失去对比,让每一个观影者都认为卢卡斯的一切是“应得的”,而不会有更为深刻的思考。
丹泽尔-华盛顿的演出,确实出彩;克劳在这一部电影里面,不修边幅的出境,也让人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没有获奖,确实太可惜。
兰克·卢卡斯可能是70年代早期纽约最大的毒贩子。
他在Regency Hotel有一处长期套房,衣橱里有100多身定制套装,其中包括那件著名的价值5万美元的黑白条南美栗鼠皮大衣。
他还有好几辆车,劳斯莱斯,奔驰,通用巡洋舰……,他的最爱的却是那辆被称为“美妇人”的雪佛兰。
他和他的车隐匿在哈勒姆区第116街的角落里,睥睨着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忧愁又喜悦的黑人流亡者,一边挣扎在饥饿线上,一边整日经历毒品的纵情狂欢。
弗兰克·卢卡斯给了他们这一切。
“谁又能想到我会藏在一辆300多美元的车里呢?
”他的毒品网络每天净利润100万美元:“哈勒姆区的16条街都是我的,我买下它们,运行它们,拥有它们。
可当我想与我的人民在一起,我只能开上‘美妇人’,拉低帽檐,装上胡子,戴起墨镜,套上假发。
我既想与他们同在,又不想吓着他们。
” 这位君临天下的大毒枭就是电影《美国黑帮》的原型人物,演得也都是真事,根据2000年《纽约》杂志对弗兰克·卢卡斯的报道改编,剧本作者改编过《辛德勒的名单》,导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泽尔·华盛顿和拉塞尔·克劳。
这样的阵容的确有“奥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编得很烂,节奏非常匆忙,又放了过多的象征符号:越战、尼克松、种族歧视、万恶的资本主义,结果拍电影毕竟不是写论文,主人公完全淹没在这副国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
丹泽尔·华盛顿演的毒贩子优雅多过暴戾,精巧多过粗鄙,训斥兄弟时有政客风范,宣讲起生意经来又是头脑精明的企业家。
他的黑帮特质,仅仅靠一个场面支撑:发达了的弗兰克·卢卡斯走到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跟前,用枪顶住他的脑门儿,小混混瞪着血眼挑衅地问:“你想杀了我吗?
在众人面前?
”话音没落枪响倒地,众目睽睽都看见了,全不敢言语,弗兰克·卢卡斯像下达圣谕似地说:“没有人可以阻止我干任何事,这里是,美国!
” 这个细节确有其事。
35年后,做了污点证人的弗兰克·卢卡斯旧地重游,向《纽约》杂志的记者讲述了当时情景:“那个家伙又黑又壮,高6英尺,重270磅,腿脚利索,手上有两三条人命。
他嘴里骂骂咧咧,诅咒我,诅咒我的妈妈,我想,一个要死了的人,就让他说吧。
当他摆出黑背大猩猩的样子袭击我,我开枪了。
开了四枪,砰砰砰砰。
我感到非常愉悦,因为我杀死了一个不仅仅是哈勒姆区,还是全世界最坏的坏蛋。
”之后弗兰克·卢卡斯笑了起来,他必须用肩膀拉动那张巨大、有棱有角的脸,虽然沟壑纵横,当年的冷竣依稀可见,两颊的茶色皮肤皱巴起来,灰色的嘴唇伸展,红色的长舌头委蛇而出,先是断裂的惊雷,再是嘶哑的小鸟,那是一串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只有撒旦才能发出那样的声音,它穿透肺腑直达内心。
弗兰克·卢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克罗来纳的乡下孩子,6岁亲眼看着3K党杀死了他的表兄。
12岁,他跟烟斗店老板的闺女偷情,被一大黑胖子抓住,弗兰克用烟斗砸晕了黑胖子,点了把火跑了。
他逃到了纽约的哈勒姆区,生平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国!
”据说就是凭着一股子谁都不吝的楞劲儿,他认识了1960年代哈勒姆的黑帮老大“黑教父”埃尔斯沃斯·约翰逊,成了他的司机和门生,并得花名“可卡因”(SUPERFLY)。
在弗兰克嘴里,约翰逊是“绅士中的绅士,君王中的君王,杀手中的杀手,他本人就是本圣经。
”跟着他,弗兰克学会了冷酷、沉着,既忠于目标又精于算计。
据说“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怀中,此后两个星期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思考着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后就只身去了东南亚。
有一远方亲戚在越南当兵,在他的引见下弗兰克见着一位金三角“说英语,开劳斯莱斯的中国绅士”,从他手中购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单位4200美元,同样的品相在美国本土的市价是每单位5万美元。
事后许多人惊叹于弗兰克只身勇闯金三角,他颇自负地说:“虽然我从没到过亚洲,但一想到,那里不过是另一个街头,小菜一碟。
我没上过一天学,却有着街头博士学位。
”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里。
“谁会查看他妈的一个死人的棺材呢?
哈哈哈!
”30多年后再谈起这个绝妙的创意,他依然像当年一样洋洋自得。
1970年代初的纽约,有许多毒品“品牌”, Boody, Cooley High, Capone, Ding Dong, Fuck Me, Fuck You, Nice, Nice to Be Nice……,可没有一个能比得过弗兰克·卢卡斯的“兰色幻觉”。
它使用纯度高达98%-100%的原料,在梦幻工厂里由12、3个裸女手工制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宁,价钱却是其他产品的一半。
弗兰克·卢卡斯的毒品网络最大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直接面向瘾君子,有点像70年代的电子商务先驱。
作为一个乡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穷亲戚全招来了,倒不是任人维亲,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乡下青年:“他们不浮华,没有习惯于好车,漂亮妞和大戒指。
他们的妻子和孩子都嗷嗷待哺。
随便给他们点钱他们就会干任何事。
他们懂得忠诚。
”他忠诚于妻子,孝敬老母亲,声称自己之所以应该被枪杀100次了却还活着,是因为人人都折服于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时期,哈勒姆区只有一人敢和弗兰克·卢卡斯叫板——绰号“尼奇”的莱若伊·巴恩斯。
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处处与弗兰克相左,他浮华、风流,毒品网络挂靠于意大利黑手党。
70年代,尼奇冠以“不可触及先生”的名号登上了《纽约时报杂志》封面,正逢壮年的他穿着手工定制套装,打着红白蓝三色领带,戴着GUCCI眼镜,一幅不可一世的“娱乐毒枭”形象。
“不可触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贫民的救星,一位他辖区的妇女赞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骑马,人人穿着花衣裳。
”这样的报道激怒了当时的总统卡特,1978年,始终“不可触及”的尼奇被抓了起来,被判了终身监禁。
此时乡下青年弗兰克·卢卡斯也早在1975年被判了70年。
但是不约而同的,俩人都精明地选择了当政府的污点证人,尼奇按照证人保护政策隐居了起来,弗兰克的刑期先缩短为30年,后来又缩短为7年。
电影《美国黑帮》上映后,当年撰写弗兰克传奇的《纽约》杂志记者牵线搭桥,使弗兰克和尼奇通了一次电话。
他们是30年没说过话的死对头,两个曾经富甲一方的毒王,现在一个77岁,摔断了腿,瘫在轮椅上;另一个74岁,穿着镶满假赛车标的T恤,只敢接受采访不敢被拍照。
他们依然像当年的“乡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样对着干,又开着年迈之后冰释前嫌的玩笑。
记者:你们谁的货更纯?
弗兰克:你真是问到点儿上了,我的货纯度高达98%-100%。
尼奇:我承认弗兰克的货包装不错。
可等到我的成品出来,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发货速度比他快得多!
记者:你们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里出现过呀?
弗兰克:那也能叫音乐?
看看这些年轻的蠢货的打扮,他们是些穿着大袋裤的狗屎。
尼奇:我没有像喜欢其他任何东西那样喜欢嘻哈音乐。
刚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说‘这帮混球一分钱也赚不到’,可现在,嘻哈是最牛的娱乐产业。
我是JAY-Z和50分的粉丝。
记者:你们当初干吗贩毒?
弗兰克:你以为我想干这个吗?
我得挣钱,我也想去华尔街。
可在华尔街,我连他妈的一个开门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谁没傻X地年轻过?
如你所知,这是一个有故事原型的电影,而且关于frank lucas的真实人生或许比电影更加电影。
人生如戏这四个字,一部分人想到的是伤感的悲剧,而另一部分人可能想到的是令人向往的传奇。
我以前很难明白为什么名人死后总是有各自的私人日记可以拿来公开,而且拜读之后,总觉得都是一些预备了给人看的文字。
后来博客流行起来,我突然明白,以前的人仅仅是因为没有博客这样的平台,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了日记本。
所以你可以宽心的是,如果你死去还有人对你感兴趣,他们至少还可以去看你的博客,哪怕你没有日记本。
当然,问题的关键是,现行的博客运营商能不能活的比你久,很难讲。
社会相处的经验告诉我们需要别人的关注,而社会价值告诉我们需要为别人所敬仰,而社会生存的过程则教会我们需要谋求财富、名望或者任何个体认为有价值的东西,简单的讲就是占有和享受。
所以人需要实现价值和资本。
资本为上的社会聚合我们称之为资本主义,价值为上的社会聚合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请不要跟天朝的现行政体混为一谈)。
而作为个体,缺少后者,你只能卑微的活着;而缺少前者,你只能卑微的死去;只有你同时拥有了两样,你才能称得上是了不起的人物,有一些词是为这样的你准备的:伟人、历史名人、传奇人物、流芳百世...当然更多的人从生到死,都没有获得两样中的任何一样,所以你我只是活着的走肉和死后的行尸,we are nobody!
然而,没有人想做nobody,每个人想做了不起的事和了不起的人。
在这个层面上来讲,大毒枭Frank和小探员Richie在做同样的事情,追求个体的价值和资本。
然而价值和资本是一对有趣的博弈。
有时候价值定义了资本,有时候资本定义了价值。
好比电影里Frank用资本去实现他所认知的价值:保护爱情,关爱家人,怜悯贫民;而Richie的价值观否认了拥有后车箱里的一百万会比上缴更有意义。
所以,虽然个体的价值总和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价值的构成,但是两者永远都没有办法保持一致。
没有一个人可以代表完整的社会价值,他总是会顾此失彼。
比如像Richie这样一个正直而有魅力的探员,有家庭有老婆有孩子,却与辩护律师两情相悦,我们说难听点叫偷情,说深刻点就是通奸,如果不幸是在伊拉克,那么这位英俊探员和美貌律师必须被判用乱石砸死。
相信社会的价值或者相信个人的价值都没有办法可以让你活得更风光,或者死得更体面。
所以,导演也是矛盾的,他也解答不了价值的意义和资本的意义之间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手段,就好像电影里那个老一辈黑帮和Frank说的一样,秩序比生命更重要。
我看完之后在想,Frank不管结果是判几年其实都能让观众接受,因为导演没有让他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其实真正十恶不赦的人也只有电影中才有),你可以给同情分,而这个同情分的多少,你自己都没有谱。
但是关键是,如果我们来个比较呢,那些重判的其他人呢,比如3/4涉案的警察。
如果导演为其中一个安排了一场感情戏,哪怕只是保护了一个被人欺负的弱者,你会不会关心他的结局会不会变得更好。
所以,你的感情会误导你的道德观,你的道德观会左右你的价值观。
不要把这些子虚乌有的东西看的太认真了。
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可以让你做,也没有什么值得你去做了不起的人。
关心一下自己的睡眠够不够,抽烟有没有影响了你身边爱的人,等等,可能更有价值。
我们各拿一杯拿铁你好久不上街红绿灯都不看一眼我急忙拉住你像你的导盲犬...街还是那条街只是你已不再贩毒我已不在警界
画面很暗,可能导演想体现60年代的感觉吧,反正我不领情。
两个主角都是老戏骨,演得没话说。
华盛顿还是老样子,演智慧和坚定的角色,今生可能再难突破了,当然我可能要求高了点。
克劳不错,这几年演的片子一个一个样,还有空间,这是题外话了。
片子不细说了,有兴趣自己找来看。
只是不明白,克劳演的警察一直给人软软的一副失败的样子,怎么最后几句话就把丹泽尔演的显得很智慧笃定的黑帮老大说服了?
要知道最后帮抓了这么多人还是判了70年,虽然后来减到15年。
别跟我说他为了家庭,哪个家庭能挨15年?
何况他不承认也未必会输,最后被没收的两亿五千万拿来打官司陪审团未必会判有罪。
所以感觉很突兀,桥段的处理不到位。
生意模式很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竞争优势。
弗兰克的原产地采购,用直销做渠道的模式,因质量和价格具有强力优势,在初期能够让生意快速崛起并利益最大化,但是因为没有中间商做缓冲,优点也变成最大的弱点:生意规模大到一定阶段,警方可以轻易突破直攻上层。
弗兰克是个优秀的商人,他甚至用品牌的概念操作毒品生意,同时是弗兰克失败原因还有:选择的产品不完美、团队管理没跟上、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需要的企业转型没跟上。。
这里有很多人,他宁愿去逗一只狗,也许这就是一种孤独吧,也算是一种高傲吧,他不愿意与这些人蝇营狗苟,虽然他处在这个人群中。
他算是跛豪老大最忠实最得力的助手吗?
应该算是吧,他冷静独立,并在一定程度上崇拜跛豪的作风。
虽然跛豪是整个地区的黑帮老大,但是当他死的时候却没有人提他黑帮老大的身份,想想这是一个怎样的人,才能镇住手下这么多的黑帮势力,又是怎样的一个人才能在做黑帮老大的时候却让一般人忘记其黑帮老大身份,他必定是一个了不起的风云人物,虽然弗兰克也很厉害,能够自己找到控制毒品的方法,不得不说也算是有点水平,但是看看他一路走来的历程,可见徒弟毕竟还是徒弟,他终究不如跛豪,他用贵族的姿态来控制这最肮脏的交易,又想让其他人像他一样有着如此的姿态,可是,世事难料,最后的努力缺失自己的葬礼。
他当街杀人,以此来树立威信,但是,他自己毕竟资历不高,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承认他,他有接任跛豪的想法,但是其他人却不这么想,群龙无首,乱世之时,强者为尊,此时正是大家逐鹿中原的时候,谁愿意轻易的放弃面前的皇权,更何况是将皇权让给一个缺乏资历的人,可是,有时候实力才证明一切,资历什么的只能靠边站了。
这个社会有着怎样的黑暗,能使一个人被在人群中杀死,而无人问津。
他按照自己的套路出牌,不管不顾其他竞争者,他有这种能力,而且他这样做了。
他喜欢低调,不想穿这件衣服,可是他不愿意去拒绝,去驳她的好意。
一件衣服终究还是引发了这件事,人们为什么不愿意在一开始的时候解释呢?
此时该有多伤心啊。
哎,人总是纠结如此之多,生活不能足够坦荡,于是便产生了无数的麻烦。
一个帝国便如此倒塌了。
他工作上正直,自我,可是“别的受贿赂的警察会觉得你会告发他们”,如此你便不能获得其他人的帮助,在一个社会洪流中,你是逆流而上,还是随波逐流,显然,里奇选择了前者,而这也将是那一条难走的道路。
他生活一团糟,但是他总是以工作为借口,可是真的仅仅是工作的原因吗?
也许他妻子说的对,他在乎工作上的事情,但是从来没在乎过家里的事情。
他似乎才是一个真正的人,有着自己的高傲,也有着自己的缺点,谁能是完美的呢!
他似乎和弗兰克很像,都特立独行于自己的人群中,而且都有自己的能耐,只不过干的事情不同罢了。
可以成功,但有敌人;也可以不成功,但有朋友。
孰轻孰重,也许就算是那些走过自己一生的人,也不清楚。
令人失望的平庸之作。
感觉节奏是个大问题,温吞水。
莱德利斯科特应该反省一下了,再这么拍下去他将一事无成
我就问一句:运毒的军方后来怎么样了?
太柔软了···
情节问题看这个讨论:http://www.douban.com/review/1233461/和这个http://www.douban.com/review/1246043/剪辑一流!结尾草率了,frank和richie的合作突兀了。不过丹泽尔真有魅力。
好牛逼的主演们。。不过剧情不够给力啊。竟然就发生在我现在住的地方= =
全程流水线讲故事,和美国往事对比相形见绌。
最真实的黑帮片,所以会让人感到突兀。始终觉得华盛顿邪气不足,不像是统治纽约毒品市场的大毒枭,可想想,谁又能否认真正的卢卡斯不是这样的?
不是黑帮史诗,是传统警匪片。华盛顿表演比克劳好一点。斯科特又是低水准发挥,残念。我觉得应该拍卢卡斯和尼奇的对手传奇
不错,华盛顿演的很有性格
3个小时就这么过去了.
还好结尾节奏拉紧了,要不然又是一部“盗火线”似的警匪基片……
怎么想都觉得那个警察有好多漏洞
双线并进,在故事进行一半多时才有第一次交集,剧情有点乱,两大主演都有点中年富态
快3小时的电影,前面比较沉闷,好像就是为了等待两主角对戏的时刻。那之后就都是精彩的了。 -- 2009-9-3
看不下去
很一般
双雄对峙。最最后两人合作。
只能说毫无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