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跨界法学生,这片子真的让我更加理解了当事人主义以及程序正义,不能说更注重庭辩的当事人主义是否比职权主义更好,只能说在今天的中国,让陪审团公正的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确实为时过早。
最后一集陪审员说了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你可能认为他有罪,我也可能认为他有罪,但是凭良心说,他们证明了这一点吗?
never,ever。
这是美国司法程序正义深入人心的表现,也是美国司法保护人权的体现。
和不放过一个坏人比起来,似乎不冤枉一个好人更加重要。
BTW,2008年辛普森因为持枪抢劫和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33年,2017年假释,实际服刑9年,所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公道自在人心。
这部片子不光很写实, 很深刻, 还很搞笑.第二集我真是笑着看完的, 回头再刷一遍还是非常好笑.这真是非常高级的手段, 才能让笑点在第二刷的时候还能保持在高位.第二集充满了反差,荒谬和萌点.且不说那些拍摄电视机前的主观镜头, 体现了美国人每一个人的反应. 对香蕉姐的每次吐槽总结, 总是感觉特别准确, 充满自嘲.第一个冲突是 oj在逮捕过程中的逃跑.这个真是又好看又紧张.律师和司法部长的扯皮, 高速公路上小情侣的意外发现,AC和警察的对峙. ac和警察对峙时候的摇滚乐, 极其助力,oj遗书上的笑脸, 律师新闻发布会上乱入的评价和卡戴珊一家的欢腾.跟主题无关, 但是合理有趣, 反差强烈, 总是能让人找得到笑点.还有这个警察局长, 不管是刚开始一手的信息小纸条,和后面直接跟oj对话, 充满了萌点. 比如说oj跟警察局道歉, 周五晚上了还给你们制造麻烦, 警察局长说,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此时镜头拉远, 警察局长身边一大堆加班的警察, 警察局长立马轻咳一声, 转换话题.目前看到第二集, 发现这个剧本对白完全是喜剧风格, 而且是非常有高度的喜剧.最后所有的演员都很牛, 表演及其到位我太喜欢这些吐槽戏了, 这部剧把这种冷笑点发挥到了极致. 第三集中, 第一幕就用卡戴珊祖训调侃了一下现在的卡戴珊家族, 这种荧幕里的角色调侃吐槽现实生活中的真人, 真是太有趣了. 还带着穿越感.第四集, 所有参与的律师, 法官读死者闺蜜的小说, 真是销魂. 关键是采访中的女权言论真是点得一手好题. 豪华律师团队内斗, 互相在电视台拆台. 约翰特拉沃尔塔演技超群,各种微表情,吐槽, 这家伙大概一个人能演一部戏.今年最好的群戏啊, 一帮人飙戏飚得停不下来
作为一部“纪录”式电视剧,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忠实反映历史事件,尤其现实中辛普森是在这起刑事案中被判无罪的。
然而当看完全剧,聪明的观众已然猜出了编剧的立场——认为辛普森有罪。
尽管他尽可能克制地展现了双方观点,在展现形式和细节刻画上却巧妙引导着观感和认知,比如着重刻画受害者父母的悲泣、辛普森好友的怀疑、检察官的光辉形象等等。
当然,在纪录片尚不能“真实”纪录的今天,有何必强求电视人不预设立场呢?
但这依然是一部值得一看的剧,辛普森案不愧为全球法学课堂中的代表案例。
想理解“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美国犯罪故事》是最佳入门科普剧。
1 世纪大逃亡本剧的开场,就是辛普森前妻妮可遇害当晚,辛普森从家中出来,搭乘约好的出租车前往机场。
这位偶像神色如常,友善地冲司机微笑,解释自己因为睡过头所以比约定时间晚了些。
之后镜头切换到妮可家门口,狂吠的小狗引起了邻居的注意,他在妮可家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
女死者是妮可·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人被利器割喉而死。
警方破门而入,所幸妮可和辛普森的孩子安然无恙,警官福尔曼自告奋勇前往前夫家中通知辛普森。
他闯入辛普森家中,发现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证据,而辛普森此刻已身在芝加哥。
辛普森接到警方通知后,清早赶回加州。
他不顾律师强烈反对,单独接受警察一小时的问话。
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手指受伤,他解释说,得知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
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辛普森的好友,也是后来因真人秀名声大噪的卡戴珊姐妹的父亲——罗伯特·卡戴珊第一时间赶来陪伴好友。
同时辛普森也聘请了知名律师萨皮罗,萨皮罗为很多名人都打过官司,与纽约警署也保持着良好关系。
在他的提议下,辛普森不必被“逮捕”,而是由律师亲自送往警察局。
当萨皮罗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本在楼上的辛普森却已不知去向。
随后,几乎所有电视台都转播了这一场景,甚至连正在直播的NBA总决赛都切换到追捕画面: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队全面出动,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紧跟着辛普森的白色福特车。
福特汽车做梦也没想到,就这样赢得了一次免费大型全球广告...(不好意思重点误)由于大家车速都很慢,白色福特看起来也没有要飞速逃离的意思,画面显得很滑稽,更像是一次列队护送。
福特车所过之处尽是欢呼声,人们走出家门,举着标语牌,像在橄榄球场为他加油一样,喊着“OJ go! OJ go!" 福特车绕了一大圈停在了辛普森家门口,他最终还是去了警局。
在种族关系紧张的美国,很多非裔认为,检方认定辛普森是凶手,不过是高层又要毁掉一个难得的“黑人偶像” 。
根据CNN1994年的民意调查,大多数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大多数黑人认为对辛普森的指控不正确。
尽管该案辩护律师也曾打出种族牌,但如果把辛普森案简单归为利用种族主义激愤脱罪,那未免太低端了。
实际上,这绝不是一场利用金钱或舆论影响公正的案件,而是一场从证据链上就开始赢的辩护经典案例。
2 合理的怀疑“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被认为是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虽然常常被人吐槽,但比起“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才是平民不致被卷入冤案的关键因素。
简单地说,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罪行。
辛普森案表面上证据无懈可击,实际上却全是旁证(并没有目击者这类直接证据)。
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
在《美国犯罪故事》中,也真实再现了本案的诸多疑点。
历史照片:辛普森向法庭展示戴上证物手套,手套显得过小
剧中还原场景被污染过的现场发现妮可死亡后,警察头儿一拍脑门,直接从第一杀人现场调派了四位警官去辛普森家通知。
他们穿戴着很可能沾染血迹的警靴和警服,直接进入了辛普森住宅,违反了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准则。
为了“保护“现场,警方随手从妮克公寓中拿了几条被单盖在了尸体上。
可辛普森婚后扔不时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看望孩子,带着他头发皮屑的被单就这么被盖在了两位受害者身上。
想搜就搜的民宅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家的福尔曼警官,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仍在住宅内大肆搜查。
无独有偶,本案的关键证据还都是同一位警官发现的。
辩方借此推断,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无法信任的血样警方抽取到辛普森血样后,非但没有送交一步之遥的化验室,反而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
警方居然带着嫌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后,才把它递给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的检验员丹尼斯·冯。
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的血液样品。
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
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消失了。
专家在检验现场血痕时,还发现了浓度很高的EDTA。
EDTA是什么呢?
是常用于血样的血液抗凝剂。
btw,发现这一疑点的专家就是华裔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但在《美国犯罪故事》中,这个角色并没有出现。
此时,不必辩护律师提醒,人们都会产生合理的怀疑:那就是警方急于断案,从辛普森血样中直接撒了点到犯罪现场,“制造”了一个完美的证据。
四十一次黑鬼“在过去10年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
”“就我所记得,没用过。
”“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
”“我不确定我能否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
”“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
”“不,不可能。
”“你是否就此宣誓?
”“那正是我的意思。
”这段精彩的对话,正是辩护律师李·贝利对检方关键证人福尔曼警官的盘诘。
这也是本案唯一与种族相关的地方,也是体现辩护律师团高超庭辩和取证能力的关键点。
福尔曼辩方取得了一位女剧作家10年间对福尔曼的采访录音。
录音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一律使用了“黑鬼“,共达四十一次之多。
此外,还有非常多的极端言论,例如:“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
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
“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愣说此人有盗窃嫌疑。
““警察不是好惹的。
我们就是杀了人,在法庭上也知道该怎么说。
””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
“福尔曼还崇拜希特勒,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军功章。
当辛普森的律师问他:"在此案中你有没有栽赃和假造证据"的时候,他的回答竟然是:"我要求引用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权利。
”第五条即"不得强迫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
这一句也被扩大为:不能强迫一个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如果这段对话被陪审团得知,那他们将会如何解读这句话呢?
在佛曼的录音里,不仅有大量攻击黑人的言论,还有许多贬抑西班牙裔,犹太人以及妇女的言论,其中甚至包括对本案法官伊藤的妻子的抨击,伊藤法官差一点因此而被要求回避该案。
幸运的是,伊藤确实是一位刚正不阿的法官。
他不仅避免了福尔曼的这一回答被陪审团知道,也只挑选长录音中短短两句温和的言论放给陪审团听,更没有同意辩方所要求的,播放录音中描述警方捏造理由抓人,销毁证据等部分。
伊藤法官伊藤所做的,正是尽可能避免陪审团受到种族牌的影响,做出不理性的判断。
辩方对这样的裁决愤怒之极,他们期望甚高的录音被大打了折扣。
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辛普森案中陪审团是被完全隔离的,他们住在一个无法与外界联络的酒店,没有网络,也没有电视。
也就是说,不论这段录音在外界掀起怎样的轩然大波,引发多少种族歧视的群情激奋,案件中心的陪审团,是一无所知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一开始,我们就提到,把辛普森案归结为种族牌的胜利,是不恰当的。
该案流于后世的舆论焦点,常常给关注者们一个错觉,就是辛普森是靠辩护律师种族牌的情感冲击,使得陪审团做出感性决定判他无罪,而检方和受害者是辩方无耻狡辩的牺牲品。
媒体人喜欢传播这样的谬论,也乐于强调煽情舆论对案件的影响。
这使得他们的喉舌更加值钱,笔伐显得牛逼。
然而,辛普森案的尘埃落定,不是权钱交易的胜利,也不是舆论至上的闹剧,是一个真正理性的科学判决。
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才是无视错漏百出证据链不管不顾的感性判罚。
3 芸芸众生相为了体现真实感,该剧在挑选演员上可谓煞费苦心。
从发型、衣着甚至到脸,都力求与原型人物接近。
多彩的人物和真实的人物关系,是本剧的一大看点。
(左原型,右角色)
欧·杰·辛普森
上:罗伯特卡戴珊 下: 萨皮罗梦幻律师团在本剧逐一亮相,甚至,剧中还还原了他们对谁做首席律师的各种撕逼和争吵,果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柯克伦后来轻松踹走萨皮罗上位。
萨皮罗,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的律师;柯克伦,著名黑人律师,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打过官司;李贝利,著名刑事律师,律师界最顶尖盘诘高手之一;舍克,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权威;贝登,法医专家,曾在肯尼迪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乌尔曼,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的艾尔斯伯格担任过辩护律师。
年幼的卡戴珊姐妹也在剧中亮相,这段父亲告诫孩子的话如今看起来颇为逗趣。
当然还有魅力四射的女检察官克拉克,是温柔的单亲妈妈,更是勇敢的职业女性。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案件受到的巨大关注,检方和辩护律师的一举一动都被大众评论,过往的一言一行都被媒体挖掘,本案不愧是常伴美国人民餐桌的大型八卦配菜。
不光柯克伦的上段婚姻被评头论足,克拉克的发型和穿着也成了媒体的每日一嘲。
这些玩味的小细节,你都可以在本剧看到。
还有鲜明的陪审员众生像,庭审开始前的挑选陪审员,也成了检方和辩方的暗战。
双方都尽可能多选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
需要说明的是,黑人居多的陪审团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无条件支持辛普森,相反,对于辛普森这类“外黑内白”、于成名后积极融入白人社交圈、抛弃黑人妻子娶白人太太的黑人偶像,绝大部分黑人女性是充满恶感的。
而九位黑人陪审员中,有八位是黑人女性。
剧中,陪审员在争论不休的合议中说出了一句引人深思的话。
“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
”“你可能觉得他杀了人,见鬼我也觉得是他杀的,但我们能坐在这儿,摸着良心说原告证明了这一点吗?
”很快,陪审团对此就有了答案。
1995年10月3日,这场耗时9个月、产生5万页庭审记录的世纪大案判决公开——12位陪审员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
1.上一次看所有演员表演如此均衡还是伊朗电影《纳德和西敏:一次别离》,三位男演员后来集体拿到了柏林电影节最佳男演员奖,《美国犯罪故事》里控辩双方、当事人、证人和陪审团,都奉献了精准、精彩的表演,特别是女公诉人的扮演者Sarah Paulson,除了抽烟太多,零瑕疵,而律师团里的Courtney B. Vance和John Travolta再耀眼,也无法遮挡扮演O.J.Simpson好友Robert Kardashian的David Schwimmer,剧中每个人都有戏可演,有架可吵,唯独David Schwimmer在最有限的空间里,把人物的矛盾和痛苦演活了;2.为了高度还原历史,且是一段轰动一时载入史册的司法要案,导演不惜花费重金,精装细制,一场不苟,相信会是制片人(想到了,在《美国犯罪故事》里,制片人就是导演、编剧)和制片公司的噩梦,但对观众,真是琳琅满目;3.整季并不算完美,但第1、4、10集足以让你忘记中间有那么几集原创性的降低;4.亦可作为公司管理教科书,看看控方如何手握一手好牌但在两个事先本来有所察觉但终究放过的小问题上栽了大跟头,看看兵败后老板是如何鼓励员工如何面对媒体面对公众,也看看辩方是如何在争吵中求共识斗而不破跟头把式地取得一场不可思议的胜利;5.目前,暂时,不要与美国人为敌,时时刻刻反思,认认真真复盘,个人权利,群体权益,制度尊严,都无限看重。
同时,利用法律,利用媒体,利用制度,也都无所不用其极。
既能打闪电战,又不怕打持久战。
相比,我们真的还是小学生。
如果想要成为公诉人的话,能解辛普森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了解检方的所有失误,提出破解辩方所有策略的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解了这个案子,给辛普森定罪,就是一个合格的公诉人。
警方和检方权责不明,检方有权限命令警方,这就给辩方很多发挥空间,有串通执法和选择性起诉的嫌疑。
检方过于执着道德高地,失去很多证人证词,最后只能依赖间接证据,这就让辩方只要质疑间接证据就有合理怀疑。
最重要的就是当时的种族气氛,洛杉矶因为前面大量黑人暴力执法事件造成很坏影响,警方自己束手束脚,社会特别是黑人社区有很强逆反情绪,认为又是警方陷害黑人,这是曾经警方自己造孽现在反噬,不是辩方也不是陪审团的错,他们的体制性种族歧视过度执法让两个无辜的人成为了他们的牺牲品。
检方根本没有好好审查自己的证人,一个种族歧视如此骇人的警探竟然成为检方最重要的证人,检方失职,太自大了,一个如此vulnerable的证人怎么能通过一次次的prep?
而且线人有消息都打给辩方,检方资源非常匮乏,首先是知名度,同时也是洛杉矶司法部门真的很不受欢迎。
况且警方发现证据的时候只有自己一个人,很多程序不合法,这本身就是vulnerable,被辩方质疑也是活该。
辩方首先因为有钱,律师团队都是最好的人,这就是最大的优势,不能说令人不齿,只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其次用了当时最先进的DNA论据,利用了discovery过程里的细节,不断batter检方,打乱检方节奏,让其疲于应付,找不回自己的策略和节奏。
利用了种族情绪煽动黑人社区的情绪编造故事,这对于辩护律师是家常便饭,作为一个人,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律师,先向媒体泄露庭审细节发表看法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辩方的职责就是给检方poke holes,检方有那么多铁证却还让嫌疑人逃脱了,这是检方的失职。
说了这么多我依然不同情或者称赞辩方,这就是所谓filthy rich.检方也算聪明了,门面是女性和黑人男性,但是弱点是过度自信,八个黑人陪审员都不challenge?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完全理性的。
而且检方只顾着自己的策略,不考虑应付辩方的质疑,攻守易势,这根本就是错误的策略。
之前的法庭程序竟然有常规visitation,陪审团去案发现场考察,这简直太有问题了,非常适合辩方做手脚,施加影响。
手套这件事太致命了,visual永远比事实更有说服力,陪审团现场看见了OJ戴不上手套,本来认为他有罪也会动摇。
但是这是由于Shapiro违规tamper with the evidence, 知道手套戴不上,所以辩方才顺着检方的要求,如果他们事先不知道手套戴不上,肯定拼命反对,这样怎么看都是有罪,所以一切都归功于Shapiro的违规。
这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他已经这么做了,只能说检方倒霉,因为这个想法非常好,只要OJ戴上这双凶手戴的手套,基本上就板上钉钉了,结果谁知道戴不上。
所以为什么戴不上?
这双手套基本认定就是Nichole买的那双,或许她买回来OJ试了不合适就一直没戴,当晚顺手想找一副手套掩盖指纹就拿了这一副。
也或许如检方说的,他故意僵直手指装作戴不上。
但是他事先已经知道戴不上了,应该不会假装这么用力。
DNA当时是新兴技术,陪审员还不了解它要怎样才能算被损坏,其实很多程序就算不合规也不可能损坏DNA,检方当时也不了解这个,所以没有反驳。
这个法官其实非常liberal非常中立,在录音带的裁决上很明显表现出来了,所以只要检方好好证明自己的事实,就很有利,结果没抓住机会。
检方结案陈词,详细描述了Nichole的遇害过程,这时OJ默默哭了,这很明显是悔恨的泪水,如果这是一个无辜的人,听到自己爱的女人被这样虐杀,更多的是愤怒和震惊,但是默默流泪,只能说是愧疚悔恨。
错在检方,正义是需要过程的,就算你站在正义一边,你要用尽方法证明你是正义的,很显然,检方没有用尽所有方法,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
谁都知道凶手是最不尊重受害者的,但我要说,这样一个遗憾检方有重大责任。
“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
”“你可能觉得他杀了人,见鬼我也觉得是他杀的,但我们能坐在这儿,摸着良心说原告证明了这一点吗?
”司法程序正义,才是辛普森脱罪最主要的原因。
“种族主义情绪导致误判”和“辛普森金钱买正义”是最多的两项指责这支“梦幻球队”是踢赢了,但是它赢得不够光彩。
“bigger”黑鬼,那是英语里最具威力的词汇。
“你把世界当舞台,你想要万众瞩目,现在,你成功了。
”“你把展示的主动权交给对方,你无法知道会发生什么,更不能交给被告本人。
”这场单纯的杀人案,已经演变成一场舆论公关和心理斗争的战役。
罗伯特•卡戴珊“听我说,你们知道你们的祖父母,也知道我和我想让你们传承什么?
我们是卡戴珊,在这个家庭,做个好人,做个好朋友,比出名更重要,名声是空洞的、短暂的,没有善良,名声毫无意义。
”“想一想吧,伙计们,我们手握所有王牌,我们就要占领制高点。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现在,这事带上了感情色彩,不是理性案件了。
也许对你来说不容易理解,因为你从不会感情用事。
”“狗屁,你就这样骗自己吧!
你根本不知道。
假的叔叔,关于他的一切都是假的。
”“这分析很聪明,检方认为他们占了上风,但并非如此,因为我们有你,你了解他们如何思考。
”“我需要你立刻站起来,你知道你能行,你得继续前行,因为这次,辛普森,你要为生命奔跑”is the run of your life“你我是为法庭而生,巧妙回避,话中带刺的措辞,这样才能赢得官司。
认怂可赢不了官司。
我们要对当事人负责,要冲到最后,你该有所行动了。
“我们要讲个故事,我们的工作就是比对方讲的好。
”“我诚挚希望我们可以达成一致,从现在开始尊重彼此。
”“兄弟,我没想要表示尊重,我在努力争胜。
”伟大的马丁路德金博士说过:任何不公行为都是对公平公正的威胁。
“怎么?
你以为我不想重来一次吗?
我太想重来一次避免我所有的错误,把我的人生重来一次,把我的婚姻重来一次,但是我们必须往前走。
”“你知道吗?
”你让我接这个案子,是因为你想要一张黑人面孔,但事实是,你从来不在乎黑人的观点。
“达登律师,我警告你,深呼吸三次,然后好好想想,你接下来要说什么。
”“好的,达登先生,我接受你的道歉,我也为我的反应向你道歉,你我已认识多年,我知道你的回应不是真实的你,谢谢。
”“要被两边都讨厌也不容易,得是个奇人才行。
”“我拿到了主要监护权”“也就是你到了一切。
”“人生一切皆有缘由,或许这就是我们齐聚一堂的原因。
”“如果手套不合适,务必判决无罪”“担任公职20年了,而我感觉我的墓碑将会写着:他让OJ逃脱了。
”(下面摘录部分豆瓣影评,点赞👍🏻)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意见不和的消息不时见报。
他们作为名律师,作为这一行当专家中的专家,他们自己清楚,而且知道同行们也清楚,他们赢得并不光彩。
他们唬得住老百姓,却骗不过明眼的内行。
胜利了的“梦幻队伍”和输了的检察官一样,一脸沉重。
夏皮罗确实是这个律师团水平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顾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的一个。
陪审员把个人的臆断猜测,尽可能地与陪审员职责所要求的法律判定区别开来。
两个问题:“你认为辛普森是否有罪?
”和“你如果是陪审员,是否会判他罪名成立?
”他们会给出不同答案的原因。
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
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
“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
辛普森的“金钱买正义”,他是花了巨款,但是买的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他用这笔钱得以能够在全国各地收集证据,并且以此在法庭上公平地与对方据理抗争。
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法律博士一大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作“法官之上的法官”呢?
更何况,这是一个出了名的“现代国家”,怎么会“落后”到依靠“乌合之众”来判案的地步呢?
所有理解赞同陪审团制度的人,都知道它的弱点,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这正象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
在陪审制度起源的英国都已经用得不多的时候,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很不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
对于中国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对于美国人来说,一种罪行有一个量刑的上下限。
在这个限度之内,都是合理的。
罪犯认罪,可以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在限度之内的减刑是可以接受的。
辛普森案的尘埃落定,不是权钱交易的胜利,也不是舆论至上的闹剧,是一个真正理性的科学判决。
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才是无视错漏百出证据链不管不顾的感性判罚。
美国人对于黑人的称谓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黑人权利的上升,从最初的“黑鬼”,到后来的黑人,再到如今的非洲裔美国人。
肤色在不断淡化,这已经成为了美国人的政治正确,而“黑鬼”这个词则成了美国黑人的逆鳞。
所以当律师团找到这个词的时候,他们就知道这场官司,赢了。
在辛普森审判的舞台上,在科克伦律师、加藤法官、李昌钰探长的背后,浓缩了半部美国少数民族的苦难史。
再加上正义最终没有得到伸张,就像“越战”一样,这场“世纪审判”成为了美国社会一道永远的创伤。
而学术界和文艺界,也会在不同的时期,因为不同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文本和影像,把这个伤口一再揭开。
直面创伤,这是美国人反思历史的方式。
成立模拟法庭社团 对法律浓厚的兴趣 加上艾美奖这部剧垄断的各个迷你剧奖项 让我打破自己的flag 这部剧成为2016我看的唯一一部新剧 它真的没有让我失望 之前有听说过辛普森杀妻案 但了解不深 这部剧以纪录片的形式完美还原了当时的审判过程 犯罪现场的evidence一致 甚至连演员的长相都形似与神似种族歧视在美国19世纪一直是最严重的问题 从延续百年的奴隶制 到七十年代的种族隔离 一直到克林顿时期的九十年代 都是混乱起义的导火索 OJ Simpson是位功绩显赫的橄榄球运动员 他的成功鼓舞着黑人们 是他让很多黑人有勇气在public speak up 他就是很多人的inspiration 所以当谋杀案发生 OJ被LAPD铐起来时 便引起了全世界轰动 黑人们无畏地在路上游行 举牌鼓励OJ 一场持续一年多的trial是本剧的焦点 本来此案证据确凿 但是由于LAPD在采集证据 present testimony和prosecution在决策和审判场上多次失误 使此案一波三折 从Mark Furhman的采集证据不规范 到Marcia Clarks决定让他成为关键证人 再到Chris Darden坚持OJ试穿那副手套 一次又一次都给了梦之队令人意想不到的advantage 辩方律师Johnnie Cochran的精彩辩护也不断把这场审判推向高潮 这场审判的关键性因素就是种族 在一个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辩方律师知道 陪审团只是想要一个故事 他们对于天花乱坠的数字 对于DNA等专业知识并不敏感 所以梦之队尽他们的努力去找到一些其他的故事 他们把这个案子归结到了LAPD的misconduct 他们抓住了Detective Mark Furhman是个严重种族歧视者 常常用Nigger这个把柄 创造了一个完美的故事 而这个故事 恰恰被在接近最后时出现的tape所支持 在场的黑人陪审团由于这个案子拖得时间太长以及种族等多方面原因 最终还是选择投Not guilty 正如他们在讨论案件是说到 他们中的很多人都相信OJ的确杀了人 但是在这场世纪审判中 prosecution并没有很好的完成工作 他们并没有prove就是OJ杀了人剧中震撼我的有以下几处细节首先我没有想到的是媒体在这场审判中所占的崇高地位 Nicole的好友写一本关于Nicole的书 Johnnie的double life Marcia的裸照 甚至是几场公开起义 只要登上了电视 这对于公众的影响就是不可估量的 这可能也就是为什么陪审团要被隔离在酒店里不能离开自己的楼层 不能看电视 不能与他人讨论的原因吧其次是罗伯特卡戴珊 也许是因为他是Ross 他始终是我在剧中最偏爱的角色 他虽然在梦之队中的地位并没那么高 但是他是坚守政治的那个人 作为OJ最好的朋友 他一直对OJ有最多的支持 在与自己儿女吃饭时defend OJ 但是随着事情proceed 他还保持着清楚的头脑去分析 在此案中除了OJ是不可能有其他嫌疑人了 导致他走向了崩溃边缘 在not guilty的审判出了以后 他急忙去厕所吐了起来 当OJ出来以后他也只是爱答不理 根据我的推测 在OJ的聚会上他彻底看清了真面目 把那本圣经扔到OJ的桌子上最终离他远去 He is just!
他最后也公开承认对OJ的清白存疑然后与他断绝关系之前的我一直是对辩方律师充满崇高敬意的 我认为他们是帮助无辜的人找回公平与正义 但是看了此剧我对于检察官也充满敬意 是的他们有时候很可能腐败 他们为了让嫌疑人入狱可能会干很多不好的事情 但是他们的目的是纯洁的 就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找到清白 就像剧中的Marcia 她是那么坚强的女强人 为了这个案件 放弃了自己的孩子们 日日夜夜不停地工作 她在法庭上的强势 在cross exam的精彩表现让我永不会忘OJ Simpson很明显就是杀人凶手 但是为什么他就被无罪释放了呢?
是被天花乱坠的各种故事蒙蔽了双眼 陪审团的人毕竟只是一点法律都不懂得平民 他们并没有理智 尤其是黑人们 他们完全被情感左右 所以OJ才能get away with murder最后 律师很让人敬佩逝者安息RIPps:写影评的时候发现了此剧的海报 OJ就是有一只手带着手套 对结果的暗示 完美
其实判决结果没问题,跟种族问题也没多大关系,陪审员做出的判决明明是:无法判决有罪。
这当然跟无罪是一个后果,但是性质不同。
我奇怪的是这部剧从一开始就强调检察官是单亲妈妈,多么辛苦,每天加班还得防备孩子监护权被抢走。
这难道不是真真切切已经打了一张“单亲妈妈牌”么?
她的队友因为压力过大急症发作又打了一张“疾病牌”她的另一个队友是她的暧昧对象。
如果您觉得合理,那试问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在律师那一边,你会怎么想?
检方这一边努力工作其乐融融,甚至擦出爱情火花,而辩方这边勾心斗角,为了各自私利不惜内讧互相揭短,最后居然是辩方赢了?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观众看到最后都觉得辛普森被判错了。
我觉得并没有,检方的证据是多,但是构成逻辑链条的最重要证据已被证明无效。
第一是dna,第二是手套。
一直没被找到的凶器和莫名其妙的执法者直接为本案盖棺定论。
(文/杨时旸)“黑鬼(nigger),是英语中最有威力的词汇。
”坐在酒吧里,辛普森辩护律师团中的一位白人律师Lee幽幽地说出了这句话。
这句话像一件神器,瞬间打碎了笼罩在这件案子周围一切浮夸的装饰,让辛普森杀妻案这件“世纪大案”最真切、最坚硬却也最隐秘的核心显露无疑。
或许再也没有一件刑事案能像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了,从新闻、电影、书籍到纪录片,从事发当时的跟踪报道,到多年之后的一次次回顾,这件牵涉明星又血腥无比的案件被反复消费了无数次。
从这个角度上讲,这一次,这个剧集版的《美国罪案故事》要么绝对成功,要么彻底惨败,没有中庸评价的可能性。
还好,曾经成功开发过《整容室》《美国恐怖故事》等剧集的瑞恩•墨菲让这个在题材上已经近乎“无聊”的故事重现光辉。
作为一部2016年的新剧,单从演员阵容上讲,《美国罪案故事》绝不是最抢眼的一部,即便它也大牌云集。
相比于詹妮弗-洛佩兹主演的《暮色深蓝》,“付兰兰”出演的、改编自斯蒂芬-金小说的《11 22 63》,它都略逊一筹,更不要提还有抖森和休叔联袂的《夜班经理》,虽然,《美国罪案故事》的演员乍看上去并不最耀眼,但每一个演员的选择几乎都是不可替换的。
作为一部严格翻拍自真实故事的剧集,对任何一个人的刻画,导演瑞恩•墨菲都选择了最笨拙也最令人尊敬的办法——极度还原。
并不是谁都熟悉小古巴•古丁,即便他获得过奥斯卡小金人,但是仔细看看他演的辛普森,就会发现这个决定一定是在多次抉择之后才做出的。
从很多角度上看,他与辛普森本人确实神似,虽然,小古巴•古丁没有像职业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那样鲜明的脸部棱角和身材,但很多举止和表情,显然是经过多次模仿练习的。
当然,对于这部“神还原”的美剧来说,这个选角只是冰山一角。
如果你是资深剧迷,又对辛普森案这个世纪大案感兴趣,对比一下当年的明星律师团成员与这部美剧中的演员,就会发现,每一个人——真的是每一个人——从外形到表情,从举止到说话的语调习惯,都被严格地矫正过。
约翰•特拉沃尔塔出演的律师团首席律师那种自以为是的高傲与做作,考特尼•万斯出演的著名黑人律师Johnnie Cochran的深藏的心机,以及《老友记》中的大卫•休默扮演的辛普森的好友罗伯特•卡戴珊的游移,都表现得犹如教科书。
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去对比这些演员与真实人物的造型,就会发现二者之间,有时连法令纹都如出一辙,这部拆解案件的故事片,以至于都有些逼近了纪录片的严苛。
更不要提反映当时真实环境的道具,细节,也都一应俱全地应对。
与2016年同档期的几部纯虚构题材的热门美剧不同,《美国罪案故事》既然选择硬碰硬地与历史事件相撞,那么注定需要从众所周知的故事表层向内开掘出心理深度。
所以,这部剧特别巧妙地把视觉焦点从“事件”转移到“人物”身上。
以前,人们提到辛普森杀妻案,更多的都聚焦在“真凶是谁”以及辛普森如何脱罪的层面,但是这部剧不动声色地移动了重心,某种程度上说,这部美剧的主角已经不再是辛普森本人,这个曾经的叱咤风云的橄榄球星和电影演员,成为了一个“由头”,他的涉嫌其实搭建了一个舞台,让检察官、法官、记者、律师、白人和黑人民众纷纷登场,有些人借此一战成名,有些人因此一败涂地,有些人把这次辩护看做一次千载难逢的职业机遇,有些人单纯地将其看做对正义与真相的求索。
这案件的辩护进展到一半的时候,已经和辛普森到底是否是凶手,逐渐脱离了关系,它变成了一次触发美国民众社会情绪焦虑的催化剂,一个让大家宣泄自己压抑与恐惧的阀门。
或许很少有人在意,最重要的一场戏,其实不动声色地出现在这部剧的开头,甚至那场戏和这个故事都毫无直接关系。
那是一幕简简单单,有些模糊的影像,呈现着1992年发生在洛杉矶的暴动事件。
当时,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位手无寸铁的黑人市民,但最终警察被判无罪,这引发了广泛的暴力抗议。
辛普森一案发生时,那场规模浩大的暴动余波远未从人们心头退潮,黑白肤色之间的敌意仍然一触即发。
辛普森又恰巧具备了点燃这一切的因素。
他是个黑人,成名后却一直企图剔除自己的黑人出身特征,远离黑人社区的活动,与白人姑娘亲近,找口语老师矫正自己的口音,而这一切却并没有被一些底层黑人同胞发觉,他们本能地觉得,辛普森就是自己族群的代言者,辛普森的入狱一定是洛杉矶警局长久以来的种族歧视传统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上讲,这群民众开始不问对错,只看亲疏。
而逐渐的,辛普森的辩护团队也开始明白,他们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外部舆论力量”,所以,迅速调转了船头,开始寻找办案警察的种族主义言论,以便从程序上把一切证据链变得不可信。
发展至此,这场单纯的杀人案,已经演变成一场舆论公关和心理斗争的战役。
日裔法官的仲裁,陪审团黑人白人的比例,检方对于启用白人律师还是黑人律师的考量,辩护方对于利用民众情绪的共识,以及如何利用媒体……到最后,一切人都被卷入公共舆论的漩涡,私人生活被彻底破坏,每个人都在拼命隐藏自己的暗面,而每个人也都在拼命抖落出对手私生活中的不堪,对方的婚姻,子女,甚至年轻时的沙滩裸照都被翻找出来,作为诋毁对方的证据。
这一切变成了一场人格厮杀,而不是刑事辩护。
最终,作为一件刑事案件本身,它注定有胜利和落败的一方。
但其实,这案件所晕染出的范畴已经超越了黑白分明,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被摧毁了。
当我们趟过肮脏的河流,走上岸边,旁人看着我们已经成功逃生,但只有自己知道,那污浊的气味需要挥发多久。
所以,与其说《美国罪案故事》极其成功地神还原了那桩悬案,不如说它透过那个案件,透视了每个人心中的暗面。
这部剧集跳过了试映环节,直接拿到了十集预定,目前来看,它的水准超过同档期所有竞争者。
按照计划,它的第二季将会讲述新的案件,如果仍然秉承这种“笨拙”、扎实的拍法,这个系列或许会长久地被人们记住。
(首发《北京青年报》,有删改)
其实判决结果没问题,跟种族问题也没多大关系,陪审员做出的判决明明是:无法判决有罪。
这当然跟无罪是一个后果,但是性质不同。
我奇怪的是这部剧从一开始就强调检察官是单亲妈妈,多么辛苦,每天加班还得防备孩子监护权被抢走。
这难道不是真真切切已经打了一张“单亲妈妈牌”么?
她的队友因为压力过大急症发作又打了一张“疾病牌”她的另一个队友是她的暧昧对象。
如果您觉得合理,那试问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在律师那一边,你会怎么想?
检方这一边努力工作其乐融融,甚至擦出爱情火花,而辩方这边勾心斗角,为了各自私利不惜内讧互相揭短,最后居然是辩方赢了?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观众看到最后都觉得辛普森被判错了。
我觉得并没有,检方的证据是多,但是构成逻辑链条的最重要证据已被证明无效。
第一是dna,第二是手套。
一直没被找到的凶器和莫名其妙的执法者直接为本案盖棺定论。
看得好生气。司法。明知道故事的结局并且要在尽可能还原故事的基础上讲好故事真是考验。心里苦。全世界的傻逼都差不多。
这…卡戴珊家族版美恐
福尔曼作证时镜头乱晃与纪录片比黯然失色。
7.5/10,沙拉的演技完全在线,故事对于整个事件描述也比较清晰,古巴身材和橄榄球运动员有较大差距。
Everything affects the court but evidence. 看着胸闷。如果能加快节奏就好了。好多《好媳妇》熟脸…痴情竞选小哥摇身一变成了戾气实足的警察。玛莎气场好弱,确实是轻敌了,确实是还有疑点。还是需要Kalinda这样的神探啊!“Ross”这个角色蛮有层次的,卡家娃还蛮可爱的。
😔
我看了个啥呀…
3.5,中间一度有些拖沓,总体看起来是没有偏向把抗辩双方都描述到位,但总感觉还是emmm…将人种争议凌驾于真相之上,金钱和地位比证据更能左右审判结果。赢得了官司但受到了各种冷遇和无声的质疑,而后还是因抢劫而锒铛入狱,命运有时就是这么跌宕又讽刺。
没啥说的,演技化妆都满分!
没意思半集弃
厉害的是这个案件本身,而不是这部剧。了解过这个案子之后再看片子,会觉得平平无奇,甚至只是平铺直叙的流水账而已。
只是看不下去。
进度有点慢 没有making murderer悬疑感强 庭审控辩的部分不够精彩
叙事分的太散了,也不像纪录片。开局就是宏观的外聚焦视角,有点考验我的耐心,然后好不容易感觉有点起色,又开始分散……一件简单的事多视角重复叙述。逐渐变成老太太的裹脚布→_→。
OJ应该更帅一些啊,而且小古巴的身材也一点不像打橄榄球的。
Although an indictment on American judicial system and mass media, it nevertheless showed nothing that we don’t already know. Plus the recurring circular shots aesthetically made me vomit.
2集弃,为了凑集数拍的过于墨迹了,5集的长度正合适。
看的时候对各种法庭激辩、OJ的定罪、庭审八卦、所造成美国司法影响等饶有兴趣,直到最后妮可和高德曼两位受害者的照片出现,生卒时间的字幕打出,突然明白,nothing could save their lives.
逃脱了法庭的审判,逃不脱社会的审判。所谓的梦幻团队,不过是一群巧舌如簧,毫无廉耻,黑白颠倒的“魔鬼代言人”。体系之胜,人民之耻。
严肃、冷静、真实还原中也带着创作者自己的意图:批判一切,几乎对每个参与者都不留情面。P.S.屈伏塔那张拉皮脸真是令我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