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以塑造众多极为真实角色而成名的剧集,但如果要选出几个在这些真实的基础上加个“更”字的人物,Bubbles一定是其中之一。
在巴城这座作为底层黑人,有着近乎残酷生存环境的城市中,他的内心却自始至终散发着与之截然不同的温暖和善意。
与代表公正与责任的Bunk和Daniels不同,Bubbles的内心更加温软一些,也更加脆弱一些,但他却有着这部剧集中无人能比的坚韧。
在不止一次被不可撼动的命运打入深渊时,他几乎从未放弃过对生活的希望,如果勇敢就是看清这世界的真相还要继续爱它的话,考虑到这座城市的氛围和他的身份,Bubbles绝对是这部剧中最为勇敢的人,没有之一。
在第五季的最后,一切都在往复轮回,但正因为有了Bubbles和Nemond这样的存在,才会使人相信,即使世界并不美好,但仍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2012-06-23 02:01:44 来自: 毛向北写在看完⦅火线重案组⦆之后 追了三年,我终于把火线重案组看完了,这是一部在美国都没有热播的剧,可是还挺了五季,我想制片人真的是太爱这部剧了,就像此时的我一样爱,就像剧中的人,尽管前路漫漫,尽管这狗日的世界是如此操蛋,但是他们还是可敬的做着自己,就像这昏昏噩噩的世界里一丝微弱的光。
在数不胜数的电视剧里面,我能幸运的看了火线,我相信和我一样追剧的同好也是感到自己是幸运的。
这是一部慢热型的剧,没有越狱的大帅哥,也没有狷狂美艳的吸血鬼,甚至没有一个惊天大阴谋做个大诱饵,就那么平平淡淡的讲述着灰秃秃的巴尔的摩市一群咋看都不咋地的警察勤勤恳恳的查案,他们也个个都不完美,杰米酗酒,卡马女同,丹尼尔出身不干净…各有各的问题,机缘巧合让这么一群人纠集到一起,说实话就像一个垃圾筐,把警局里不好弄的人都丢进去,谁知道这个垃圾筐成了个大坩埚,这群警察做到了他们一直想干的一件事,就是做一个真正的警察。
我看见大结局里杰米的活体葬礼,竟然心情澎湃,洒了几滴不常洒的泪水,捡一句黑衣人三里面那个外星智慧人的话,这是地球上最美好的一刻。
真的从没有过一部电视剧让我这么感触良多,我想以后也很难再有,如果还能看到和火线相媲美的电视剧,我就搞它二两小酒高兴一下。
剧评人说,这部电视剧简直就是一部狄更斯,一点也不夸张。
世界也许就是那么操蛋,但是就因为重案组的这一票人,就因为还有人孑然而立,变得无限美好。
看完剧觉得自己好多想法,真的一写又无从下嘴,槽点太多,没看过的我咋和你说,你也不明白,看过的,绝大多数就能明白我此刻的语无伦次。
每一个人物都是那么鲜活,都能独立的写个人物分析啥的。
内容多,信息量大也有个不好,那就是让人无从说起。
最美好的画面是巴布和他姐姐在一起吃饭,我们大多数人都象巴布一样卑微,一样微不足道,但是我们也象他一样守着心里的那一点点善良。
勇敢的面对自我,勇敢的面对过错,巴布可以做到,我也会努力!
引一句剧中也是引的卡夫卡的话结束这番胡言乱语 __你可以逃避人生的痛苦,这是你的自由,也符合人性,但是真正能逃避的也许是逃避本身。
皮尔斯,就为这句话,我得细细的看看卡夫卡。
作为两个响当当的人物,我从未想到将他们写在一起。
但下笔时才发现,评价其中任何一人,都很难避免与另一人的比较,故只好如此。
作为巴城东西两大帮派首脑,同样信奉老派的街头规则,Avon是明显更偏武斗,而Prop Joe则善于利用谈判的木桌。
从旧时代摸爬滚打至今,凭借各自的能力与优势,两人声名鹊起,一位身在狱中仍可召来纽约大名鼎鼎的Brother Mouzone相助,一位则赢得了Greek与整个巴城东区无以复加的尊重。
而无论是谁,都很难不让人想起《教父》中那个经典的Don,他的灵魂似乎被一分为二附着于他们身上,如果撇去行当不谈,确是勇敢与睿智的绝佳表现。
然而可惜的是,当新的时代到来时,他们都未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
旧时代的荣耀因规则而存在,也使他们同样毁灭于规则。
休战日、家庭、利益共享、微妙的互不侵犯与尊重,这些曾经使他们在道上扬名立万的不二准则如今都已成为他们身上最大的弱点,同时也成为敌人手中致命的武器。
而至于新时代的代表Marlo,单开一章再说。
其实说起Avon Barksdale & Prop Joe这两个人,虽都是在某些方面顶天立地的角色,却也正因如此,导致并没有过多可以深入剖析的地方。
《The wire》的一大优秀之处无疑在于他对人物的塑造,人们也有理由相信在现实当中有着这样的人物,但如果更求全责备一些,相对Jimmy、Stringer这样的角色,Avon Barksdale & Prop Joe还是显得单薄了些。
如果把原因挖得更深一点,仍然拿《教父》来说,导演在Avon和Prop Joe从Don身上所取其各自的特点过于鲜明,这也导致了另一种在剧作中不那么美好的“高大全”的出现。
而即使是《教父》,虽然Marlon Brando的形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其也还是主要凭借着Al Pacino所饰演的Micheal这个有着极其复杂性格与内心的人物而获取了无数荣誉。
而Avon Barksdale & Prop Joe两人除了时代规则的烙印,这个由Marlo的出现而显现出的缺点,其他方面却几乎完美无暇。
但无论如何,我还是非常喜欢这两个角色,讲几幕最爱的片段也好。
Avon更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但也毫无疑问拥有出色的双商。
他冲Daniels轻摇手指的那一幕、以及对Dennis离开帮派后的评价,真的是让这个角色出彩不少,当然,还少不了和Stringer兄弟二人在楼顶的那场经典的戏。
而Prop Joe,我最深刻的印象则来自Greek对其的评价,那几乎是来自同行间最高的敬意,另有一些细节,如Omar回归后的回避,对Marlo的那几句慈父般的规劝,以及最后安静的趴在桌上接收命运,拼凑起来,在那粗糙的外表之下却成功地塑造了一颗令人敬佩的心。
我并不是一个感性的人,也很少愿花时间来为一个电影电视剧写评论。
然而这个剧(火线)是我唯一看过后感觉需要写些什么的。
除了因为这是很好看以外,更是出于一种个人的心理记录和感悟想和人分享,同时还是对一个用心杰作的致意。
所以借肺炎时期又看了一遍,写完了这个剧评推荐。
我第一次看这个电视剧,是因为当年一个很让我尊敬的前辈同事的极力推荐,他说这是美国几十年来深刻描写美国社会的最好的一部作品。
作为一个出身在普通人家但通过自己的天赋和努力成为著名学者的人,他是美国人里很少见的对美国自豪的同时又愿意对其历史和现实进行批判思考的人。
更为不易的是,也许是因为出身和求学经历类似的缘故,他愿意把自己的想法和我这样一个外国人来分享。
而不像大部分美国人,尽管是人来熟的性格,表面非常外向和友,好但一般不和人谈政治和社会这种严肃话题。
我第一次看的时候其实并不觉得惊艳,反而觉得开始出场人物多、关系复杂而节奏平稳缓慢,只是因为人家的推荐才没有中途弃剧,不过看到第一季过半时开始被故事吸引,而看完一整季后就深有感触欲罢不能了。
The Wire 翻译成“火线”,主要是围绕wiretap (窃听)展开的警察和贩毒黑帮间的斗智故事。
贯穿整个电视剧五季的是一个城市的历史,所以真正的主角是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别名 Bodymore Murderland),剧里面的警察毒贩政客记者等等每个人物,形成了这个城市的鲜明众生相。
巴尔的摩这个城市我生活了5年,度过了非常快乐充实的一段时光并在这里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家,所以常半开玩笑说这是我的第二故乡。
离我们医学院不远就是毒品交易泛滥的街区,因此听到剧里提到的街名非常熟悉也大致知道不同街上的声名。
而这个剧其实就是关于一个城市在千禧年前后的一部生活历史,像极了动态的清明上河图。
接下来我会尽量不进行具体情节的剧透来谈一下这个剧,除了一些小片段的仔细解读 (有点长)。
电视剧在纵向上有两条平行的线索,分别是讲诉展开窃听的警察和被窃听的罪犯黑帮这两个集团的故事。
而在时间上,则讲述了以巴克斯戴(Avon)和线哥为首的老帮派的由胜到衰 (1-3季),而被以马洛为首的更狠毒更没底线的新帮派取代的历史(3-5季)。
和典型的美剧所不同的是,火线的每一季都是从不同侧面围绕同一个毒品主题紧密布局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第一季是提出了整个主题,讲了反毒品之战(war on drug)在巴尔的摩是怎样展开的,讲述了警察局高层的见好就收策略,导致了办案干警很聪明努力,却也只能是赢得战斗却不可避免地输掉战争的必然结果。
就像其中借一个一个小毒贩之口说的,这个所谓war on drug 不能说是战争(其实比战争更糟),因为正常战争不管多久总有结束的一天。
有趣的是,贩毒帮派里面的组织行事方式,和警局在很多地方相似,尤其是每个人按照相似的潜规则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不同体制里有同样的仗义、欺骗、心机、告密,给人有着相似的人在江湖的宿命感。
而第一季的结尾是抓到罪犯却要讨价还价来定罪,让人对谁胜谁败产生疑问。
在接下来的2-5季里,分别针对经济、政治、教育、与媒体层面,讲述了毒品交易的深层社会原因,让人明白这个围绕毒品的问题远比表面看到的更深,甚至涉及到了社会的每一个方面,在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又导致了新的问题产生。
所以反毒战争无法结束,而只能是不断地造就新一代的毒贩枪手劫匪瘾君子在大时代里生存、斗争、死亡、腐朽和回魂,以及警察政客媒体商人的在同时不断地牺牲或发迹或堕落或提升或隐退。
本剧结构精巧的地方在于,每一季的第一集开头的1-2分钟讲故事背景的片段都非常有深意地暗示了主题。
比如第一季开始,用关于街头一个普通凶杀案聊天,暗示着一种宿命感:叫鼻涕虫的小混混总来街头玩骰子赌钱,但却总是抢了赌注就跑,其他人通常只是把他痛揍一顿,却不禁止他下次接着玩,因为这是在美国总得给人这种自由。
在这种黑色幽默的后面暗示了游戏的残酷和不可避免,也用鼻涕虫被杀来暗示着游戏规则也会不时被打破和重建。
接下来的整个一季故事,就是在讲述这个街头游戏的玩法,比如D和其他小毒贩用象棋来讨论贩毒团伙里面的分工,Omar 总挂在嘴上的 ”All in the game, Yo“。
结尾以大头目巴克斯戴被抓,但警察并不觉得他们胜利,来说明这个游戏还会继续玩下去。
第二季其实是讲述毒品被背后的经济原因。
上一季立功的警察都被穿小鞋,其中McNulty 被分配到他最不愿意做的水警。
开头的一段背景,两个警察在巴尔的摩的海港里巡逻,远远看到工厂闲聊,两位警察都说到他们父辈都是在70年代被下岗,然后工厂关闭等着被重新被开发成商业地产。
接着他们被呼到了一个举办派对的游艇上帮忙,游艇失去动力但主人希望警察把它拖离主航道让派对继续举行,这些高犯罪率城市的警察就只是在为富人的派对来护航,而最有意思的是游艇的名字叫“Capital Gain”,暗示意味非常明显。
第二季也是我最喜欢的一季,尽管有些人觉得故事和第一季脱离太远且风格突变。
这一季把故事引申到巴尔的摩外的世界背景里,也把第一季只是关于穷黑人和警察的故事提升到了新的高度,说明了犯罪问题本质上其实是一个经济和阶级问题,而不是种族问题。
关于最后一点,国内甚至海外华人的流行的观点其实有很大局限,比如说起美国犯罪就总想着是因为黑人和墨西哥人 (而对中国犯罪也有类似的地域歧视,这里就不展开了,呵呵)。
第二季里讲的经济空心化,使得以前靠力气吃饭的码头工人尽管努力工作也难以维持生计,所以只能走向犯罪 (帮人从码头运各种非法的货)。
延续第一季的故事被放在了背景中,Avon被关起来而团伙老二线哥在试图找到新的毒品货源来维持‘生意’。
这一季新出来的主要罪犯,其实本质都不是坏人,尤其是码头工会的头目Frank Sobotca, 他犯罪的主要原因也算是向生活的一种抗争,同时他们的义气和乐于助人让人不免对他们同情。
在第一集里面,其实用很温馨的情绪讲诉码头工人这些粗人的生活,几处背景音乐的使用非常用心。
比如在第一次在酒吧的镜头里工人们下班欢乐聚会,后边乐队演唱的几句是摇滚版的 《Sixteen Tons》,这首老歌很多美国的年轻人都不太熟悉,直到后来在《南方公园》里又用了一遍才又火了起来。
大家如果没听过可以去听并了解一下背后歌词的意义,如果说国际歌是工人愤怒的怒吼反抗,那这首歌就是社畜无奈的哀鸣自嘲。
这种悲剧故事背后的复杂情绪,很像《钢的琴》,所以说这季剧讲的巴尔的摩的港口,也是在讲曼彻斯特和铁西区的旧工厂。
以至于在Frank 的感慨中,讲到美国这个国家的问题时说过,“You know what the trouble is? We used to make shit in this country, build shit. Now we just put our hand in the next guy's pocket." --这个国家曾经是能造东西的,但现在人们只想着把手伸到旁边人兜里去掏钱(熟悉的金融创新)。
这台词是在08年金融危机前写的,却说出了一个无奈的宿命,也是后来Trump 上台的背后原因。
而真正悲剧的是,以Frank 为代表的码头工人同时对生活的努力,想为自己的孩子维持的一个生活方式,却让自己成了国际犯罪链上的一个环节,让外国来的女孩子变成新时代的性奴隶甚至意外丧命,从港口来的高纯度毒品给黑人区和穷白人的孩子一个贩毒职业,并最终送他们走向末路。
而同时Frank并没有挥霍“偷”来的钱,而是把它送给律师变成政治献金最后流到政客的口袋里,资本社会就是这样用钱来推动运行,就像在剧中被反复提及的:“如果你来追毒品,你会找到毒贩和毒虫,而如果你来追赃款,你根本不知道会找到什么”。
一个残酷的事实是,FBI和联邦政府执法者其实最担心的不是毒品人口走私甚至命案,而是工会的组织。
这在剧里也是充分表现,听说有可能找到Frank的犯罪证据来对付工会,整个FBI 都来到窃听组帮助办案,而发现这个只是Frank 自己的问题而不能来对工会起诉(尽管涉及毒品谋杀强迫卖淫),那些人就失去了兴趣。
这里面的内涵不言而喻并让人寒冷,也说明了为什么毒品战争的复杂性。
第三季讲的是对毒品的政治解决方案,以及为什么这些方案无法成功。
又一次在开头的两分钟给了暗示,市政府希望拆除毒品横行的公共房屋计划,这样就把Avon的贩毒地盘去掉来减少贩毒,但爆破拆除大楼仪式上粉尘乱扬,其实也暗示了这种解决方案的副作用。
果然,失去大楼的Avon 和线哥开始扩张到其他的街区,和新团伙Marlo 产生正面冲突。
Marlo 团伙从最初的小角色也开始崛起,其实也是重演了Avon 他们当年在街上的暴力打拼史。
同时线哥一直想把毒品交易像正经生意那样做来减少血案,并且洗白团伙生意,这种努力及其失败我们在《教父》系列里也看到过,但是这个剧更是直接和现实。
有趣的是,在黑道里精明的大佬线哥发现,政府大楼里的欺骗背叛并不比街上更少。
最后的时候Avon 和线哥的一段房顶聊天讲当年奋斗史的戏,是整个一季里面最让人感触的地方,同样也是有古典悲剧的意味。
另一条线里开始讲的巴尔的摩市长选举和警察的试过的解决方案也是同样精彩,这时候的剧已经走出了街头,走进了市府和州议会,让大家看看毒品背后的政治背景。
第四季第五季里,线哥已经谢幕,Avon 也几乎淡出,毒品那里Marlo 成了新大佬, 成了新一代的Avon。
这两季讲了教育和媒体面临的有关毒品的挑战,尤其是在教育和反犯罪方面资源的两难选择和困境。
第四季是多数人公认的最好的一季,也是最打动普通人的一季。
通过几个孩子的教育历程,讲诉了为什么毒品问题的代代不绝。
这里面的在街头长大的孩子才是初中生,纯真的同时已经是犯罪老手了。
其中一个孩子是第一季的Avon手下首席打手威贝的儿子,他和妈妈的故事其实很反应了街头的价值观。
几个孩子的经历温馨和血腥并存,让人感慨万千却欲哭无泪,也揭示了他们作为一个普通人成长在整个社会里的宿命。
每季的开头同样暗示了整个主题,因为篇幅关系我不做详细介绍,但最后两季也真的值得一看。
不过一般人看过前三季已经很难停下来了。
从第三季出场的白人市议员/市长,在后两季成为一个主要角色。
他是有原型的,就是我们当年的市长Martin O‘Malely,当年在巴尔的摩的还是很受欢迎的,后来也当上了马里兰州长(剧中拿他想当州长没少做话题),在2016年参加了总统候选人的初选,但成了希拉里和桑德斯的背景。
这里放几张他的照片,第一张不是剧照但可以感受到这个剧的神韵,尤其是和他走在一起的警察就像是从剧里走出来的。
不是剧照但很像剧照,蓝衬衣是当时的Baltimore市长 O'Malley这里可以比较剧中人和真人,其实他当年非常帅气并是一个当地的乐队成员,筹款活动时来过霍普金斯演奏我见过。
而小指头演的也很好,直接导致了他被HBO青睐演了权力的游戏。
不过要是先看了权力游戏后也许会有些出戏,哈哈。
网上找的对比图,有些神似。
这是2016年民主党初选时的镜头,其他两个人不用介绍了吧。
所以说这个剧神奇的地方,是从街头小混混一直讲到了美国政治社会的深层,并说出了其中千丝万缕的联系。
2016年民主党初选,左一是小指头演的市长,最后是希拉里出线败给Trump这个剧的第4-5季中间耽搁了很久才完成,尽管有非常好的口碑但是没有获得任何艾美奖(好像剧本被提名过)。
整个剧是一个完整故事,尽管每一季相对独立。
每一季的最后几分钟都是用时间上的长镜头进行总结讲诉生活的继续,使得我看完每一季后,因为被其中悲天悯人的气氛感染,都要缓几天才能看下一季。
更难能可贵的是,最后一季尽管比起其他季有些弱,但比同时代一般的电视剧也是强了不少,没烂尾反而更升华到文化的成面上。
最后一季最后的几分钟回顾巴尔的摩市,会让人有一种爱恨悲喜交加的复杂心情,而这种心情的产生不只是由于美国城市特有的故事,而是对你熟悉的任何城市进行长时间观察思考感悟后都会有的心情。
所以在这个剧结束后,才慢慢被人欣赏并越品越有味。
很多人说这个剧没有获得艾美奖的原因是,它其实应该得诺贝尔文学奖。
而不同的段落常被美国的大学作为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传媒学等课程来分析解读。
就像是古典的希腊悲剧,会被人不断地重新来看来体会。
我想在100年后,人们看这段时期的大众传媒史,这个剧仍会被研究,而一些所谓神剧会被忘掉。
像HBO的很多长剧一样,这个剧里并不缺少血腥和性爱的场景,尤其是同性间的几个直接场景更是在当时属于惊世骇俗。
这些场景或美好或暴力或可笑或丑陋或无奈,但没有一个是多余,其实是描写人物推动故事的必须,好在网上的版本删节不多。
这个剧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尽管故事线众多,但一直平铺直叙并不加解释而让你自己体会(这和充满画外音的很多剧不一样)。
因为故事本身已经足够精彩深刻,多余的解读成为累赘。
结果会导致不同人对剧里的体会都不一样,而使一些伏笔容易被忽视(我有的地方看过三遍,还能发现以前错过的重要细节),好处是也使得不同的人都有自己喜欢的角色。
比如Obama 说他最喜欢追这个剧并喜欢其中的Omar。
而我个人喜欢看的角色是线哥Stringer Bell(当时不知道这是个英国演员,没想到一个外国人能把美国城市的复杂任务演的这么出色),当然这个演员Idris Elba后来名声大振,最近他的消息是得了新冠肺炎。
放两张照片。
学者气质,把毒品生意用正规商业模式来做的忧郁黑帮大佬
梦想当个老老实实的CEO,却无法做到的线哥这个Stringer 和Avon 及后来的黑帮团伙的Marlo 的命运形成非常讽刺的对比。
Stringer 尽管指挥杀过不少人但骨子里并不喜欢暴力,他杀人都是为了生意的必要。
他一心向往的是合法化没有流血的生意,并几乎成功变白。
而Avon 和Marlo 骨子里是属于街头的斗士。
Stringer 曾经劝过Avon,也教过 Marlo 怎样来把毒品作为正经生意来控制其负面作用,这个想法其实和一些政界人士试图让毒品合法化的想法是类似的。
而可悲的是,他没有成功,而Marlo 几乎明明能Stringer向往的东西,却又走回了街头。
这时,不同人有不同命的感觉已经是呼之欲出了。
这部剧里,类似成功地人物塑造比比皆是,都是实实在在没有一个人物是不成功的,很多角色都有原型甚至是退休警察和释放的黑帮来扮演的。
这些所有鲜活人物,以及他们的故事,他们的欲望、悲喜和挣扎,组成了2000 年代前后的一个城市历史,这是美国历史,也是工业社会晚期的世界史,给人的感觉像极了《双城记》。
而在最后一季里透过记者口中,也不断地说要从狄更斯试的描写视角来报道巴尔的摩,也算是挺明显的一个暗示。
剧作者和演员们用人道主义和辩证的视角,用心描述了这个时代的血腥、愚蠢、黑暗以及责任、温情和家庭,其中的宿命感一言难尽。
所以说人类社会尽管千年,却总在进进退退而本质变化很小,让我引用狄更斯的话来结束这个剧评吧。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
”
在整个专案组里,Lester是个罕见的、几乎没有明显性格缺点的人,也是编剧埋在这个混乱不堪机构里的一枚定海神针。
从第一季不问世事做着模型屋里的小家具,举重若轻的甩出重要的调查报告,到街头反手给Bird那潇洒的一酒瓶,最后破解密码擒获Marlo,与舞女Shardene终成眷属,他的稳重、勇敢与睿智早已浸漫人心。
Daniels重建重案组时曾对他说:只要有你,就有重案组。
在与Jimmy暗箱操作拿下Marlo后,他们在铁路旁聊天,那是Lester警察生涯里最辉煌的一刻,拿着酒瓶开怀大笑,相比之下,作为一直以天皇老子都不怕为标志的Jimmy,倒显得忧心忡忡、有些放不下了。
可见Jimmy虽然优秀,但心态相较Lester,仍然层次有别。
不过细想起来,作为一名即将退休的警探,空屋案对Lester绝对是最好的结局,自己的存在借此得以实现,再无抱怨。
但Jimmy毕竟还年轻,这位天生的警察有些不舍自己的岗位,也应该没人会去指责吧。
另外,若说男人越老越有味道,Lester之儒雅倜傥,当之无愧。
Bunk可算BPD自始至终给人以温暖的存在,相比侦探,他的外表更像一位和蔼可亲的圣诞老人,Jimmy若是帅哥,那Bunk就像个可爱的吉祥物,是无数孩子都愿意上去抱抱的那种类型。
警局里同样和他有着这种类似风格的就是Jay了,不过这个以后再说。
相比于Jimmy不拘一格的做事风格,Bunk在作为警察这个身份上更有自己的原则,这点在第五季Jimmy和Lester共同策划连环杀人案时可以看出,他更像个守卫着一些古老原则的警察,like an old school man。
他工作努力,责任心强,但也酗酒,也好色,还有一嘴如同自己可爱外形一样的幽默口才。
他几乎每晚一边呕吐一边咒骂这座城市不断重复着的残酷,可第二天还仍会带着宿醉赶往罪案现场。
如果认识到这个世界的真像还能爱它就是勇敢,那就是像Bunk这样的男人,虽然他的爱看上去是那么不屑一顾,如同被说中心爱女孩儿的男生。
Bunk就是这样一个人,他的情愫与品性似乎永远深埋心底,作为Omar这位侠士的老校友,与Omar的几场谈话是他极少露出情绪波动的时刻,他的胸膛不断起伏,眉头紧皱,一句句指责着这位巴城的传奇人物,指责着他为这座城市做出的不佳榜样,尖锐的话语中却散漫出对这座“家城”深深的爱。
在费劲周折把Omar从狱中捞出来后,又是一顿迎头痛骂,大侠在他面前桀骜全无,场面像个哥哥在教育着屡犯错误的弟弟。
而相比之下,Jimmy倒和Omar显得更加友好一点,然而当Omar被杀后,Jimmy没有什么感觉,反倒Bunk看似轻描淡写的一句话,一个动作,却还是暴露了心中的失落,可谓爱之深、恨之切吧。
FBI WARNING:严重剧透,慎入。
写《火线》的剧评,半年前就有这个想法,一是因为人懒,二是因为神经衰弱、精神时好时坏,所以一直没付诸实际。
《火线》这部美剧在我天朝被忽视的太久了!
不要说看过,听过的人可能都寥寥无几。
究其原因,大概以下几条:方言口音太重,不适于用来学英语;演员太丑,且黑人演员过多;剧情平实,跌宕起伏不够;没有回放,(全剧我记得的只有一处回放)很多地方一遍根本看不懂,我也是看了三遍才看懂了个七七八八;需要对美国的司法、行政体制及社会一般情况有较多了解。
统而言之,这不是一部传统意义上的商业剧或肥皂剧,看起来较费脑子,且结局总不能尽如人意,因而不受人待见,也是理所应当。
不要说中国,就是在美国,看的人也不多。
这部剧还有一个特点,没有主角,有人说麦克纳尔迪(McNulty)是男一号,不表认同,这货在第三(还是第四)季根本就是打酱油,没怎么露脸,怎么能说是主角?
照我看,这部剧中有五六个可以称为主角的角色,更重要的是,它刻画了三四十个血肉丰满、活灵活现的人物。
首先简单介绍下巴尔的摩这个城市,巴尔的摩(Baltimore,黑人兄弟爱称为“B-more”,相当于“我大巴市”),美国马里兰州最大城市,美国大西洋沿岸重要海港,位于切萨皮克湾顶端的西侧,离美国首都华盛顿仅有60多公里,港区就在帕塔帕斯科河的出海口附近,向来是美国五大湖区、中央盆地与大西洋上联系的一个重要出海口,著名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即坐落于此。
巴尔的摩市被巴尔的摩县环绕,但是不属于巴尔的摩县,是马里兰州唯一的一个独立市(这点很重要,第二季开头就是市县几个警察局把凶杀案推来推去的故事)。
这些资料网上都有,不多说了,关键的一点是大巴市市区人口78.3万 (1980),其中黑人约占55%。
也就是说,这是个黑人为主的城市,剧集开始时可以看到,市长、市议会议长、警察局长都是黑人。
美国南北战争之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大量黑人涌入城镇就业,使得城市非裔美国人的比率不断攀升。
美国白人街区有个特点,一旦某个街区的黑人比例超过一定临界值(如20%、30%不等,这主要是一种感觉),白人居民就会陆续迁出该社区,最后该街区黑人越来越多,白人越来越少,直至变成完全的黑人社区。
这一点,和现在南非正在发生的事情非常相似。
不同的是,南非白人许多选择出国、去往欧美,而美国白人主要是迁往城郊地区。
随着时间的流逝,美国就出现了“黑人占领城市”(夸张的说法)的情况,不少城市的街区乃至中心地区都以非裔美国人为主。
白人之所以要离开黑人增多的社区,有人说是因为歧视,但我感觉真正的原因是文化有区别,黑人有自己的习俗、装扮乃至语言(黑人英语,很过瘾的),不熟悉的会感觉格格不入。
但更重要的原因是,黑人社区一般犯罪率很高。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每年都会公布全美各地暴力犯罪(《火线》中经常会出现一个词:felony,意思是“重罪”,这个词在美国司法界有特定涵义,指的是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犯罪,其中暴力犯罪占绝大多数)的数据,根据该数据,有所谓全美最危险的十大或二十大城市排名,其中臭名昭著的如底特律、伯明翰以及巴尔的摩都曾长时间榜上有名,而这些城市都是黑人居多数的。
如最危险的底特律,市区80%以上都是黑人。
至于黑人为什么“热衷”于犯罪,是不是因为他们天性凶残还是所谓“劣等民族”,后面我会谈到,这里先不多说。
巴尔的摩,英国清教徒最早的殖民地之一,独立战争时期曾一度成为美国首府的光荣与梦想之地,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逐渐滑入了犯罪的深渊之中,一度每年的谋杀案高达220-300起之多,而这个城市的人口不过80万左右(在天朝不过一个小城市而已),称这个城市年年都在打战也不为过。
《火线》第一季第一集里,逗逼二人组赫克(herc)和卡弗(Karv)与卡玛(kima greggs)关于这个就有这么一段精彩对话。
卡弗和赫克不愿搞文字性工作—抓捕后的报告等,大吹牛皮,要把毒贩们五马分尸。
卡玛说:你们两王八蛋的英雄主义恶心死我了,为毒品打来打去,每次都有惨事。
(翻译不一定准,我这里的翻译和电视字幕不同) 卡弗说:小姐,你不能把这叫做战争。
赫克说:为什么?
卡弗说:战争总会结束—意思是毒贩之间、毒贩与警察之间的相杀永不结束。
(karma:u heroic motherfuckers kill me.fighting the war on drugs,one brutality case at a time. karv:girl,u can’t even call this shit a war. Herc:why not? Karv:wars end.)下一篇讲讲自由与安全的问题。
有这样的警员,有这样的警长,巴克斯代尔集团长期逍遥也就是理所当然。
本来这么着也太平无事,偏偏麦克纳尔蒂这个大嘴巴好死不死的(其实是故意的)把巴克斯代尔集团的事情全部捅到了费伦法官那里。
麦克纳尔蒂前脚走,费伦后脚就给警局打电话,询问巴克斯代尔集团的事情,弄得巴尔的摩警察局上下狼狈不堪。
这里要说一下,法官在美国社会的地位是非常特殊和尊崇的。
如今年三月份,美国总统特朗普的禁穆令一出,美国民权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就将该行政命令告上联邦法庭(美国有联邦法庭和地方法庭之分,联邦法庭属于美国联邦政府。
这里不要搞错了,联邦政府指的是白宫、国会和最高法院三家机构,并不仅仅指的白宫),一个华盛顿州的联邦地区法庭的法官直接判为违宪、禁止其执行,差点胎死腹中(目前这个事已经搞到最高法院去了,还没结束)。
再如,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判定学校种族隔离违宪;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1962),确立了美国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贝克诉卡尔案(1962),解决了美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各州国会议员(众议员)议席分配不公的问题;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再次确认和伸张了媒体和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权,给予媒体“呼吸的空间”(1964年3月9日,联邦最高法院一致裁决认为,联邦法律禁止政府官员从与其职务行为的诽谤诉讼中获得损害赔偿,除非他能够证明诽谤人有主观恶意即诽谤人是在自己明知错误,或不顾事实真相的情况下, 恶意诽谤。
裁决指出,民主社会自由辩论具有极端重要性,它比可能惹怒甚至损害政府官员或公众人物声望的事实错误明显重要得多。
人们可以发表对政府的任何批评意见,政府不能因此而起诉。
——所谓“主观恶意”往往是很难证实的。
所以美媒基本可以随便批评政府官员。
对恶意诽谤真正有约束的是市场,长期说假话的媒体生存不下去);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确立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没有能力,法院将为你指派一名”等等);罗诉韦德案(1973),确认堕胎合法,美国政治地震;焚烧国旗案(1989),再次确认言论自由;布什诉戈尔案(2000),布什当上总统。
这里挂一漏万,仅仅举几个现代美国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从中可以看出法院在美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显赫地位。
为什么法律或法院具有如此高的权威性呢?
从学理上讲,每个社会运行,都要遵从一定的规则,没有规则,则民众不知道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行事将无所适从(如1949-1976年,政策代替了法律,政策又变动太快,老百姓无所适从)。
法律就是这样一种“普遍性”的规则(原则),所谓普遍性(普遍性三个字的理解,有较深的哲学涵义,参见休谟哲学、康德的道德律令及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天子庶民,莫之能外”,上治“昏君”,下治“刁民”,没有一人一地不受其管辖、不受其制约。
法律为什么必须是“普遍性”的?
(以下一小段内容不感兴趣的请直接忽视)首先是避免法律的内在逻辑矛盾,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的逻辑自洽性,其次如果法律不是对所有人一样的,那么独立于法律外的,哪怕只有一个人,将彻底摧毁法律的本质。
这个法律成了一种属人的手段,而非独立于人的自在实体乃至目的。
(如专制暴君利用法律控制民众)法律是什么?
法律就是普遍性原则,就是平等,就是自由。
法律与自由,实乃一个硬币之两面,没有法律,人们可以你抢我、我杀你,何来自由可言?
唯有遵从法律、执行法律,人人可享法律范围内之充分的自由。
平等,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也实在不知道还有其他的平等。
当然,无论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还是法律之下的平等,首先要求有自由的法律和平等的法律,也就是“普遍性”的法律,平等地对待对每个人的法律(而不是我天朝,对不同的人指定不同的法律和政策,比如垄断企业)。
从美国的政治和司法实践上看,美国是三权分立的社会(行政、司法、立法),三权之一的司法分支或司法系统(judicial branch,judicial organs)指的仅仅是法院,这和我们国家把公安、司法、检察系统都纳入司法体系有很大的不同。
美国的警察和检察官隶属于行政分支,检察官除极少数指派外,大多数由民选产生,受白宫司法部的指导和制约。
美国的最高法院是联邦中央政府三足鼎立之一足,可以对白宫的行政命令或国会的立法进行违宪审查,负责处理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地位即使在中国也家喻户晓了,资料网上很多,不赘述。
同时,在美国,一般的刑事案件审理中(当然民事也如此),作为控方的警方、检察官和作为辩方的嫌疑人及辩方律师,在法官眼里是完全平等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指导和约束下,公平对决。
所以,费伦法官给巴尔的摩警局打了电话,警局高层立即引起了重视,因为办理刑事案件警方有求于法官的地方太多(这里用“求”字感觉不妥,应该说是法院完全处于独立于且更远高于警察系统的地位,警方办案,无论是搜查、窃听、证据搜集、强制作证等等,全部需要法院的批准。
法院作为执法者,在美国有相当高的地位。
从法官的称呼就可以看出:your honor-尊敬的法官大人。
法官、检察官、警方的关系以后再详述)。
前面讲到警局领导层把丹尼尔斯逼到了一个两难的境地,案子不能办得太好,否则警局领导面子上挂不住,也不能办得太差,否则对法院方面没法交代。
同时,专案组内部也是人心涣散、矛盾重重、各怀鬼胎—罗尔斯等人在专案组内部安插了眼线(桑坦吉罗,Santangelo),随时掌控其内部情况。
第一次专案组会议,麦克纳尔蒂就因为调查策略问题和丹尼尔斯吵了起来,丹尼尔斯在伯勒尔的授意下坚持用“钓鱼”的方法进行抓捕,但很明显,这样只能捕获几个低层马仔,不可能触及巴克斯代尔、斯俊格等人。
不过,麦克纳尔蒂也是个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人,虽然被领导痛骂,心情差到极点,但是只要这个案子不按照他的思路进行,他是不肯罢休的(见图)。
恰巧就在这个时候,巴克斯代尔集团为了杀鸡儆猴,将迪■安吉拉一案的唯一证人威廉甘特杀害。
要知道,控方证人被杀对于警方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而在巴尔的摩,这个问题比其他地方更严重十倍,因为贩毒集团实力强大,本来就没有人愿意出庭作证,再出现证人被杀的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这个事情严重到什么程度呢?
在这件事被捅到了媒体之后,兰德斯曼說的一句话可以诠释:“就算麦克纳尔蒂与副局的老婆通奸被抓奸在床,也没这件事(把证人被杀的事说出去)对他的前途影响更大。
”但麦克纳尔蒂这时已经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了,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跑到费伦法官那泄密,企图再次通过法院给警局施压,让警局调配精兵强将好好调查这个案子。
同时,为了坐实威廉甘特被杀是因为作证的缘故——在巴尔的摩,你能有一万种被杀的原因,所以威廉甘特不一定是因为作证被杀,比如警局高层第一时间就对这种可能性予以否认—吉米(麦克纳尔蒂的昵称)和邦克这对老搭档把迪带回了警局,对其进行询问,试图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接下来,麦克纳尔蒂和邦克为我们展示了巴尔的摩警局高超的获取口供手段——哄、骗、吓、诈,以后此类手段将在不同案子、不同场景中反复看到,这次主要用的是哄与骗。
这里,为了大家能更好滴看懂这部剧,我想对美国警方的取证手段等做一些说明。
我们知道,警方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过程中,有很多手段可能会侵犯到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
有的侵犯大一些、明显一些,有的则小一些、隐蔽一些。
比如拘留,直接限制公民自由,对公民的权利影响最大,再如跟踪和窃听,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则相对小些或隐蔽些。
美国司法体系的总体思路是,对公民权利影响越大的手段,限制则越严。
比方说搜查,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很早就提到搜查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
警察在调查案子的时候,如果觉得有搜查的必要,他必须和检察官联系,帮他申请法官的搜查许可。
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不受到不合理的搜查的权利。
合理不合理由谁说了算?
法官。
如果是通过法官的批准,就认为是合理的。
法官的标准是什么呢?
就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搜查的地方大概有犯罪的线索。
法官看到警方书面的说明,如果看到有什么证据达到大概的标准的话,法官就会批准搜查,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话就不会批准。
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但是有很多例外。
比方说有紧急情况,警察不但有足够的理由怀疑搜查的地方有犯罪的线索,他还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如果不马上进行搜查的话,线索和证据要被毁灭。
这个我们叫做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警察可以直接进行搜查,但是搜查出来的证据如果在法庭上要用的话,还要经过审查。
就是说被告有权利要求这些证据被排除(不在法庭上呈现),如果有这样的要求的话那么法院就要举行听证会来进行审理,看他的搜查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有紧急情况的事实,是不是有大概有犯罪线索的依据,所以说如果警察不提前得到法院的批准而进行搜查的话,是很悬的。
他知道到最后还是要经过法院的审查,他的证据才能用。
所以说在搜查以前警察最好和检察官联系,在这方面检察官等于是警察的法律顾问,尤其是紧急情况下警察给检察官打电话,说我们来不及到法院去,你看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进行搜查,检察官这时扮演的角色就是法律顾问。
所以虽然法官不参与搜查的具体行动,他却是很重要的角色和决定权(当然,法官也是被限制的,最后定罪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
同时,辩护律师也有权利,当然不是在现场,但是起诉的时候控方说有这么一些证据是通过搜查取得的,辩护律师觉得搜查的过程有疑问的话,他有权利要求排除(辛普森案就是因为警方证据有问题被翻的)。
其他的方面,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也都有一定的权利和职能。
比方说窃听,窃听在美国法律上被认为是影响公民权利最大的一种侦察手段,一个公民不知道政府官员在窃听他的对话,这对他的隐私权一种非常大的影响,所以不能让警察轻易地采取窃听。
窃听是一种搜查,它是搜查一种看不见的东西,是人的对话的内容。
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搜查影响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属于公民,但是公民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所以搜查可以经过当事人同意进行。
就是说没有到法院拿到搜查证,问当事人可不可以搜查,当事人同意,那么这个情况下进行搜查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这个同意必须完全是自愿的,而且完全了解同意搜查的结果。
为什么提到同意呢?
因为在窃听方面有特别的含义。
在美国侦查重大案件的时候经常用到卧底警察和秘密线人,这两种侦察的方法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如果能够把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话录下来,开庭的时候把录影带或录音带放给小陪审团听的话,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窃听在这里的概念是卧底警察或者秘密线人自己身上带着录音机,他自己同意把自己的对话录下来的话,被认为就是合法的。
因为两个人对话,我有我的隐私权,你有你的隐私权,但是我们的对话对我来说不是保密的,你愿意把你的信息和我分享,所以我有权利把我们的对话记录下来作为最准确最可靠的证据。
如果两个犯罪嫌疑人自己在对话,没有卧底警察或者秘密线人在场,没有参与的任何一个人同意的话,执法机关还想窃听的话,就要经过相当复杂和难办的法律程序。
因为美国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隐私权受到高度的威胁,如果警察想采取行动的话,他必须和检察官联系看是否符合窃听的条件。
窃听的条件简单地说就是别的侦察手段无效的情况下,有很多证据证明在那个地方或者那个电话很可能有和犯罪有关系的对话,同时只有在比较重要的罪名存在的时候才能使用窃听。
最后检察官如果觉得条件都符合,还要得到美国司法部总部的批准,才可以申请法官的批准,得到法官的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窃听。
具体的进行窃听是警察的工作,但是批准程序中检察官和法官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在窃听过程中还受到检察官法官的监督,比如说它是有时间限制的,每十天检察官要向法官作出报告,看窃听的结果如何,如果没有结果,就不能再继续;如果有问题的话,就不能再继续。
窃听批准只有三十天的有效期,如果要继续的话就要再申请。
窃听要是有结果的话,在审判的时候辩护律师有一个机会把窃听的结果排除,所以辩方律师对窃听也能发生作用。
(这些细节,在《火线》里能一一看到)可能有些侦查的手段对隐私权的影响不象窃听和搜查那么大,根据美国法律警察也不能完全自己做主。
比方说在侦查阶段的时候有必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或者有一些其它的记录,但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到银行去要,甚至警察也不能拿着警察证跟银行说我要某某人的账户,和账户上所有文件,警察没有这个权利。
根据美国法律,警察需要这样的文件的话必须要检察官的批准。
法律上的程序和实际有点差异。
法律上是只能用一种传证令,实际上我们用的是所说的大陪审团传证令。
银行受到大陪审团的传证令必须提供银行资料,大陪审团的传证令实际上是法官的命令,法官授权给检察官,传证令交给警察去实行。
文件拿到以后警察要交给大陪审团,事实上是交给检察官。
在侦查阶段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属于警察,可能在侦查阶段警察所扮演的角色是最重要的,是具体作侦查工作的,但是他在各方面受到检察官的制约和指挥,在各方面也要受到法院的监督和制约,也要考虑到案子提交法院的时候还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司法的监督。
当然侦察的手段很多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美国的法律对这个有特别的限制。
米兰达警告大家大概都知道,这是根据1967年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
1967年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州使用一些类似于米兰达警告的办法。
从1967年以前在美国询问在羁押的或者自由被限制的罪犯以前不进行米兰达警告的话,所取得的口供就被认为是非法取得的,不能使用。
米兰达警告的内容大家都很熟悉,就是一个人被抓到的时候警察要告诉他有什么权利,有沉默的权利,有权利请律师,没有钱请律师的话法院可以给他免费安排一个,如果愿意放弃律师的权利的话,可以放弃,他所说的话可以拿来做证据。
经过这个警告之后犯罪嫌疑人如果愿意说话的话,警察可以进行询问。
如果在开始回答警察的问题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改变主意说我不想说了,那询问就结束了。
如果犯罪嫌疑人说我愿意和你说话,但是我要求我的辩护律师在场,那就在辩护律师来以后可以询问。
犯罪嫌疑人被询问的时候,辩护律师还有一个重要的角色,或者是他可以在场,或者是他不在场的话就不能进行询问。
询问的机会不是很长的时间。
因为美国的指控和限制自由差不多是同时发生的,就是警察抓人的时候有义务把他立刻带到法院去,羁押不羁押的决定只有法官能作出(是否取保候审),警察和检察官没有这样的权利。
凡是影响和限制公民的权利的措施必须得到保护,限制越严或者权利越重要,他得到的保护就越全面。
所以说羁押是涉及公民自由最重要的权利,警察和检察官自己都不能作主,要经过法院的程序由法官作出。
所说的马上把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带到法院去,就一个伸缩性,一般来说是当天,星期一上午抓到,就要下午带到法院去;下午抓到就要第二天上午带到法院去,周末抓到就要等到星期一。
(美国没有看守所。
看守所属警方是我国需要改革的一大弊病。
)到了法院的时候如果还没有请律师,法院有硬性的义务给他请律师。
从那个时候起嫌疑人和警方完全是一个平等对抗的制度了,他已经被指控了,他有辩护律师。
如果控方要求拘留,而辩护律师反对,会举行听证会来决定羁押不羁押。
不管是被羁押还是没有被羁押,从这个时刻起,控方如果要向被告进行询问的话,必须经过辩护律师的同意。
目前为止我认为最出色的一部美剧,出自HBO,imdb 9.7分,Emmy奖两次提名,但都没有得奖,但我想用The Wire里的口气表达一下我的观点:"Fuck Emmy Award,这部剧应该得诺贝尔文学奖! Absofuckinglutely!"一切开始于这个5分钟长的对话: 巴尔的摩深夜街头,探员James Mcnulty和一个街头混混聊着刚刚发生在这里的一起谋杀案,从混混嘴里得知,死者是一个外号"鼻涕虫"的无赖,每个周五晚上,这帮家伙都在后巷玩骰子赌几个小钱,鼻涕虫每次等地上筹码一多便忍不住手贱,拿了钱就跑,大多数时候被抓住,也就是打一顿了事,但这次,一个家伙掏出枪来结果了他。
Mcnulty不解,"这个黑鬼每次跟你们玩都偷钱,你们干嘛还让他参加?""Got to. This America, man." 混混答到。
巴尔的摩破败不堪的公房区,三教九流混迹于此,10几岁的半大小子在每个街角兜售毒品,公房区是他们出生长大的地方,要么做个瘾君子,要么做个毒贩,要么杀人,要么被杀。
人生的轨迹清晰明了。
The Wire用了5季的时间来讲述发生在这里的恩怨情仇,警察,毒贩,政客,这里有道貌岸然之人假道义之名做出的伤天害理之事,这里有一言不合就拔枪相向,横尸街头。
同是欲望了无边界,那里来什么善恶之分。
对于那些生活在煎熬里的剧中人,五季的时间太长。
Bubbles,第一季就出现,戏份还很多的一个瘾君子,在第五季里终于讲出了"到现在为止,我已戒掉毒品1年了"。
Poot和Bodie,同时把贩毒做为一项事业。
一个最后横尸街头,一个心灰意冷当起了鞋店售货员。
小人物的生命轨迹只是政客们文件里的一项项冰冷的数字,体制下的生态系统如一个巨大的漩涡,要想浮出水面不被吞噬,需要卸下良知,尊严,轻装上阵。
城头变幻大王旗,市长,警察局长,黑帮老大换了一界又一界,巴尔的摩的街角的悲喜剧还是每天准时上演,从来没有改变。
"Yo, It's all in the game."剧中人Omar对全剧的一个注脚。
第3季是我最喜欢的一季,前两季留下的伏笔终于在这一季汇拢,形形色色的角色的慢慢加入,体制下的方方面面得以显现,使得这部戏超越了一般的罪案剧的范畴, 经典场面不断,其中Omar和杀手Brother Mouzone的相遇,虽然一枪未发,在我心中已经排名已在吴宇森的几个经典枪战片断以上。
剧里巴尔的摩警察有一个传统,和死去的同事在酒吧喝最后一杯,第3季里,探长Jay在酒吧里举杯致辞:Did he say the wrong shit now and then?Did he bust balls and cheat on his taxes...and forget to call his motherand fuck the wrong broad...for the wrong fucking reason every now and then?Who fucking doesn't? Christ!His shit was as weak as ours, no question.But Ray Cole stood with us...all of us...in Baltimore...working, sharing a dark corner of the American experiment.He was called.He served.He is counted.Old King Cole!音乐响起,是The Pogues的"The Body Of An American".
慢热了大概6 7集 越来越精彩。这部剧很难将其定义为某种类型 不仅仅是反腐打黑的社会写真 简直就是一卷警察政治、底层社会学、美国司法体系的浮世绘 感谢@风软美剧字幕组 没有放弃这部伟大的美剧。
第一集看了两天,睡着两次
是我看的太晚了。是我已经被毒师律师提高了兴奋点。这部一点都不吸引我了。。。
拯救了我的黑人脸盲症w 不过真是HBO风格,fxxking real,比oz更好
看了2集就弃了,节奏太慢,缺乏亮点。不知道豆瓣9.4分是怎么来的……
人们都说看完前几集就能体会此剧的神了,本季看完我都没啥感觉。剩下的几季不看了。本剧除了风软没其他字幕组愿意翻译了,风软做得够好了,可是连人名地名都不翻译,很出戏的好不。
专案组智斗小毒枭,在整体写实的氛围下,黑白两路隐士侠客各显神通捣起江湖一滩浑水。all in the game yo
太写实了以至于失去了一定戏剧性
豆瓣ZB范以为三句不离FUCK的伪纪录伪写实如果挖掘腐败内幕警匪一家就是深刻那么看网易新闻最TM深刻
本来慕名而来,但第一集都没有看完,实在不喜欢充斥着黑人英语和文化的一帮黑人的电视剧。看一半没有引起我一丝兴趣。
还没能入戏,凑合着看....看完一季还是没能入戏……
这第一季是试拍的吧?群像一塌糊涂,主角竟然是反派的小喽啰?正派的1,2,3号,和国内的小鲜肉念稿有啥区别?
看了4集,不好意思看不下去了。对黑人街头生活真的无感,可能也是片子太老了一点。
能看,但是没有想象中精彩。
经典的一塌糊涂。
20190805 - 20201007
来膜拜大神…文火炖浓汤 人物丰满 故事极端写实 一个小小的巴尔的摩原生态的社会关系影射整个美国 甚至整个世界范围内都适用 越是成长 越能受用
补记
Fuck the game yo. But the world is the game. 開頭真的超慢熱。後半熱起來卻是這麼一個冰冷的結局。最喜歡的是Omar和Bubs! Op好好聽!但我不想口音變😂
神剧!!!